[0]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201702007 | 项目名称 | 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 | |||
标段编号 | YXS20170200703; | 标段名称 | 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7月17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YXS201702007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7)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约7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0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70日历天竣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18年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8年9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18年11月18日 2.5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在职在册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4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4时 1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资审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3月-2018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的人员。 6.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在支付结算金额剩余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质保金保函(保函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自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函二年有效期届满自动终止失效。 (5)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 7 月 12 日至 2018年7月 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733号 联 系 人: 陆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 卞女士 电 话: 139213375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018年 7月12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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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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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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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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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YXS201702007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7)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约7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丁蜀镇查林安置小区二期B区(31#、32#、34#、35#)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0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70日历天竣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18年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8年9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18年11月18日 2.5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在职在册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4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4时 1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资审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3月-2018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的人员。 6.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在支付结算金额剩余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质保金保函(保函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自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函二年有效期届满自动终止失效。 (5)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 7 月 12 日至 2018年7月 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虹集团宜兴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733号 联 系 人: 陆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 卞女士 电 话: 139213375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018年 7月12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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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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