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检测(30%见证以外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5000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唐山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昌建157333338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新建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检测(30%见证以外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500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新建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检测(30%见证以外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检测(百分之30见证以外部分)服务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备字〔2022〕5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唐山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大任庄村以东、丰津线以西。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69亩,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项目拟建粮食集中储备库,实现全市粮食仓储集约化,包括30万吨粮仓、0.2万吨食用油储罐、烘干塔、粮食质量检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资金来源: 自筹。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除30%见证检测之外部分常规检测(不含桩基检测及防雷消防等专项检测)服务。 2.2.2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具有见证取样及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资质且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1.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3.1.4其他要求:特别提醒: 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QCCA、CFCA)),联系方式: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30 09:00至2023-04-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