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君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1-030)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P4“1、适用规范、标准: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等”与商务条款第八条重复出现。
采购人处理意见:服务内容要求与商务条款存在重复现象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6: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第10页“六、项目配套建设 1.提供一套文件防泄密管理系统,系统包含防泄密管理系统……拥有独有文件格式”中要求“拥有独有文件格式”属于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处理意见:该项服务内容并非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P4“1、适用规范、标准: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等”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P4“1、适用规范、标准: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柱子技术要求》(试行)……《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等”中档案整理采购服务技术参数和要求执行适用规范和标准错误,①广西相关单位从未出台相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柱子技术要求》(试行)”;②国家档案局已对“《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作废;③该项“适用规范、标准”属于针对“档案整理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却标注为“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的规范和标准;④缺少该项“适用规范、标准”属于针对“档案整理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八、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柱子技术要求》(试行)……”中采购服务技术参数和要求执行适用规范和标准错误,①广西相关单位从未出台相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柱子技术要求》(试行)”;②国家档案局已对“《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作废;③缺少针对“档案整理服务”采购的规范和标准;④缺少针对数据备份服务内容的规范和标准。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第8页“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中“DIS100光盘检测系统”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7: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1)和第(2)条评分方法要求四个著作权,已经形成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限定或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8: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3)条限定证书覆盖范围,明显存在采用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且四体系认证分值设为8分,明显过高,设置不合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9: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5)条中的“高级档案工程师证书”疑是第三方企业私自印制的伪证书,人员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0: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6)条对商务资质进行特定区域,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对以上八项质疑事项处理意见: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对采购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依规合理采纳有关意见。
十一、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