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86.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03
预算金额86.7万元
招标公司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伟024-23956786
中标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8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03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7,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自建房安全排查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包括: (1)培训、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的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基础信息的获取工作。 (2)按照项目工作进展,对提交的图片、基础信息进行汇总,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3)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成果上报。 1)数据汇交:依据沈阳市房产局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 2)纳入调查系统:根据沈阳市房产局要求将自建房基础数据按照用地性质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房屋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中。 3)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 4)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管理。指导完成: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0张)汇总。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项目相关要求,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指导并协助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项目相关要求;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炜焕、方长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0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024-2750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6号(22301)
联系方式:024-2395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伟、宋双
电 话:186402424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稿-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03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7,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自建房安全排查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包括: (1)培训、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的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基础信息的获取工作。 (2)按照项目工作进展,对提交的图片、基础信息进行汇总,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3)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成果上报。 1)数据汇交:依据沈阳市房产局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 2)纳入调查系统:根据沈阳市房产局要求将自建房基础数据按照用地性质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房屋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中。 3)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 4)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管理。指导完成: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0张)汇总。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项目相关要求,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指导并协助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项目相关要求;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炜焕、方长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0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024-2750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6号(22301)
联系方式:024-2395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伟、宋双
电 话:186402424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稿-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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