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室外电子显示大屏维保工程的招标要求(第二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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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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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室外电子显示大屏维保工程的
招标要求(第二次)
 
为做好对外宣传,展示我院良好形象,现对室外电子显示大屏维保工程予以招标:
一、维保内容
(一)南院苏州路大门口、北侧路边绿化带内一块LED全彩显示屏。
(二)北院阜城大街大门口、门卫室楼顶一块LED全彩显示屏。
二、维保要求
(一)对LED全彩显示屏进行定期安全巡查并维护,每月定期检修、登记。在本县发布大风、暴雨等天气预警时,应当及时巡查,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二)在接到院方通知需要维护时,中标方最迟不超过48小时内予以维护,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正常且未提前向院方告知原因的,每天扣维保费用200元。因设备运行问题每月被院方发现且反馈2次以上的,当月扣除中标方维保费用200元。
(三)在维保期内,维保所需的配件等材料均由中标方承担,院部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四)维保设备所需的模块、配件等材料在更换维护时,需到综考办进行报备,材质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装配件。
(五)为保障内容合规,显示屏所展播的内容应当由院方提供或发布,中标方配合院方做好显示屏宣传内容展播,不得擅自展播未经院方审核的内容。
(六)显示屏内容调整采取人工U盘插入控制的方式进行,中标方不得擅自增加网络远程控制等功能。
(七)中标方应当按照院方要求及时调整显示屏使用时间段。
三、维保期限
(一)维保时间
1.北院区维保时间:自2023年8月*日至2024年2月*日,共计6个月。(以中标时间为准)
2.南院区维保时间:自2023年8月*日至2025年8月*日,共计24个月。(以中标时间为准)
(二)特殊情况
北院区如功能规划调整,导致显示屏拆除或不由院方使用,维保费用按月及显示屏均摊费用支付相应维保费用。如功能规划未做调整,则续签维保合同,维保期限顺延最长不超过6个月,维保费用按月均摊费用支付相应维保费用。
四、安全责任
(一)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安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显示屏主体结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二)中标方应当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显示屏内容不受第三方控制。因中标方擅自发布显示屏内容、更改控制程序或未尽义务被第三方控制,导致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院方有权解约,不支付维保费用。
五、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二)招标单位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投标人注册地址及常驻办公地点在阜宁县县城内,且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设备及人员,具有显示屏维保能力。
(四)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六、招标报名
(一)报名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请携带下列资料至阜宁县人民医院南院区门诊4楼综考办报名: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曾承担医院显示屏维保的材料说明(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23年  8月 29  日至2023年 9 月 5 日17:00。
招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评标办法
(一)限价:46000元。
(二)低价中标。(报价含税金。)
八、付款方式
院方按照维保内容及维保要求,对中标方予以考核。
中标方按规定要求完成维保的,在年维保期结束后3个月内,院方向中标方结算年维保费用;中标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维保的,院方按实际考核情况,向中标方结算年维保费用。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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