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紫云储能电站等4个项目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服务及取水证办理服务[HNGZ-FW-GKXJ-24-0177]第2次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gz-fw-gkxj-24-017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运运151866300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紫云储能电站等4个项目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服务及取水证办理服务采购询价文件

 

根据我公司需求,拟开展紫云储能电站等4个项目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服务及取水证办理服务采购。现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公开发布本项目,请各有意向的单位按下述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一、报价的总体要求:

1.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2.服务周期

1)项目计划:2024年8月进行。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至合同内容全部结束。

3)计划工期:水资源论证服务为合同签订日起60日内完成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井相关资料、取水证件办理。

3.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无国家、行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报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对接人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

2)报告编制单位报价应为固定总价,不包含报价人为询价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

4.本项目接收密封邮寄报价。

5.对于密封报价,应提交报价书纸质版一份(需签章密封)。

6报价书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格文件、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2)、业绩、相似项目情况介绍、服务方案、项目人员构成等。

7.供应商需同时邮寄纸质报价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报价文件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如有差异,以纸质报价为准,如若未按规定则按废标处理。

8.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10.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二、参与本项目的贵单位人员必须是满足技术规格书资质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正式劳务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工作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参与该项目的工作组织机构、参与人员。

三、应当认为,贵单位在对本项目报价时,已充分了解到将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我公司要求以及工作执行中所将面临的接口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总之,应认为贵单位已掌握了所有有关风险、应急情况和可能影响其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能力的所有必需资料,总报价覆盖了技术规格书规定工作范围内所有乙方的义务、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报价中所阐述的价格、费用对于项目的理解是充分的、正确的且是可以沟通的。

四、贵单位在下载本询价函后,若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及时与本项目采购员联系,并在2024731日上午17点前将报价文件送交(或邮寄、或邮件)至本项目的采购员:

姓名:康运运   联系电话:15186630095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中核汇能贵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龙湖天曜营销中心对面)(请勿寄同城)

五、廉洁要求

1.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2.如果我公司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纪检审计部举报。举报电话: 13368153653,举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中核汇能贵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龙湖天曜营销中心对面)(请勿寄同城)(中核汇能贵州公司纪检审计部),邮编:550081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供应商报价标准格式

附件3:评分办法

 

 

 

中核紫云能源有限公司(代)                           

                                              2024726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一、        工作/服务范围

开展中核汇能贵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所属区域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服务及《取水许可证》取得办理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1. 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收资、实地踏勘完成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全过程(含取水井成井报告、水质检测报告、现场勘察、专业审查)服务,直至水行政主管政府部门审查通过为止。
  2. 完成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许可证办理直至取得证件为止。
  3. 其他关于《取水许可证》办理需要开展或需要编制相关报告的服务,并满足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        资质和人员要求

  1. 服务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对授权委托、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
  2. 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他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国家、行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等。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
  4. 服务单位对接人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技术能力及办理资源。
  5. 报告编制单位报价应为固定总价,不包含报价人为询价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
  6.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技术要求和实施目标

  1. 依据标准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2)《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8)《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第4号令

9)《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6号令

10)其他国家发布的有关取水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1. 技术要求

1)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井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并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分别出具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水行政府部门要求的内容。

2)出具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井的成井报告。

3)编制提交的《取水许可证》办理有关的报告、政府部门审查的资料等需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各场站当地办理取水业务的政府部门审核无误。

4)关于《取水许可证》办理的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全部统一移交至各场站对接人存档。

5)服务单位应保障服务团队的专业性与服务品质,服务期内,团队成员因离职(包括辞职、休假等)或岗位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造成潜在服务质量隐患的,服务单位须调动其他资源或人员履行服务职责并确保服务质量及各项服务要求,直至取水井相关事项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止,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四、        进度要求

  1. 项目计划:2024年8月进行。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至合同内容全部结束。
  3. 计划工期:水资源论证服务为合同签订日起60日内完成纳雍维新光伏电站、纳雍寨乐光伏电站、紫云储能电站、黔西定新光伏电站共4个场站《取水许可证》办理。
  4. 紧急程度:无。

五、        物资(如立项中涉及物资项目,请填写以下表格)

序号

物项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备注

 

 

 

 

 

 

六、        附件


附件2:报价文件模板

详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标准格式》。

 

附件3: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总评分100分,价格、非价格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即:总评分=价格评分+非价格评分。

 1、非价格评分详情见附件

 2、报价的评审

(1)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1)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文字数额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单价的合计金额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的合计金额为准,但经询价人与报价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规格物资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规格物资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报价总报价。

2)询价人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报价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报价汇总表需经询价人和报价人共同确认。

(2)计算评审价

1)评审价(P)=报价 (算术修正后)+纠偏费用

2)纠偏费用包括:

缺漏项的调整,对报价人报价中的缺漏项,按其它有效报价人报价中相应项的最高值计入,调整评审价(经确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的缺漏项除外)

针对其它非实质偏差的纠偏费用(如有)

3)计算价格分

1)确定评审基准价:

当合格报价人少于五家(包括五家)时,取所有合格报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5为评审基准价;

当合格报价人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5为评审基准价。

2)价格得分:

    偏差率δ=100%×(有效报价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当偏差率(-5%≤δ≤0)时,报价得分=100分。

当偏差率δ<-5%时,报价得分=[100+5%+δ×10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当偏差率δ>0%时,报价得分=100-1.5×δ×10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注:最终报价得分=0.4×价格得分,如果报价得分低于0分,则报价得分为0分。

3、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得分最高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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