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泉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乙方 : 福建新自然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525]FJZMCG[CS]2022001 的 仙夹镇耕地污染状况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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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耕地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 耕地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 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 1(项) | 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 1056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1056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地下水检测,3个月完成耕地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根据农产品时令 ;
4.2 交付地点: 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布设的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调查监测单元区域。 ②代表性原则:针对不同调查监测单元区域土壤的污染状况和污染空间分布特征采用不同布点方法,布设的点位要能够代表调查监测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③相对一致性原则:在一个监测单元内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地理结构、地质类型等保持相对的一致性。 ④可行性原则:布点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情况: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人力和实验室资源。 ⑤名优产品产地优先原则:水稻、蔬菜、芦柑、茶叶是本项目区域内主要种植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在栽种特色农产品的耕地区域布设监测点。 5.2农产品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农产品协同监测中,监测点位在土壤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布设。 5.3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①整体性和可比性: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 ②代表性和兼顾性: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地下水环境信息。 ③可行性和连续性: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优先选用符合监测条件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布设监测点,并应保持地下水监测点网的连续性。 ④稳 定 性和前瞻性: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并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5.4布点方法: ①耕地污染监测 以仙夹镇8个村域为基础监测单元,优先考虑耕地土壤和受污染严重地的监测点布设,参 考其耕地面积大小、耕地类型等特点,布点采用网格均匀布点法,结合基本农田范围数据,田块类型交叉区域选择地块类型较大的区域,梯田区域选择中下位置布点,水田与旱田优先选择水田布点,增强监测点代表性。 ②农产品污染监测 在协同监测中农产品布点方法是在耕地污染监测点的基础上布设,污染严重区域监测点位在土壤监测点位基础上应优先布设8个村的水稻样品,如果监测网格范围中没有可布设的水稻监测点,则点位布设于主要农产品区域。农产品污染的监测点位在严格管控区按照与土壤监测点位1:1布设,在安全利用区可保持1:1~1:2的比例间布设。 ③地下水污染监测 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优先选用符合监测条件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布设监测点,并应保持地下水监测点网的连续性。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 5.5监测点设置 通过获取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利用ArcGIS软件对研究区耕地土壤和非耕地土壤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采集和网格化,并结合实地场地勘察,进行监测点设 计。 以200×200 m的网格密度对仙夹镇进行网格化,监测点设置在耕地范围内的网格区域中心,对于落在主要道路和河流边的监测点进行适当的调整,点位包含水田、旱田、梯田三种耕地类型。全镇共分布281个监测点,其中夹际村42个,东里村53个,美寨村35个,德田村22个,龙水村16个,龙湖村58个,山后村19个,龙美村36个。 农产品污染监测点位设置应与对应表层土壤点位范围保持一致,仙夹镇共监测6种农产品(水稻或小麦、芦柑、百香果、茶叶、姜黄、其他应季蔬菜),每种农产品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5个,8个村共160个监测点。 地下水污染物监测点的设置应根据现场勘探结果确立合适点位,结合村民家中的水井,分布于8个村中(其中美寨村耕地严格管控区范围应加强监测),每个村不少于三个监测点,共设立40个地下水污染物监测点,必要时需在研究区的未污染区域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点。 5.6样品采集 表层耕地土壤样品,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种植一般农作物的监测点采集0-20cm土壤样品,种植果林类的农作物的监测点可采集0-40cm土壤样品。采样点取样深度采用浅深结合的方式,主要采集表层0-20cm的土壤样品,同时结合8个村实际耕地土壤状况采集83个土壤剖面样品,规格为长1.5米,宽0.8米,深约1.2米,样品采用(A、B、C)三层采样方法,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土样剖面每层样品采集1kg左右,采集土样过多时用对角线四分法进行取舍。装入样品袋,每个监测点的样品为土壤混合样。 单个采样区可以是自然分割得一个田块,也可以是多个田块构成,范围以100×100 m左右为宜。针对不同耕地类型,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对角线法适用于污灌农田土壤,对角线分5等份,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梅花点法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对比较均匀的地块,分样点数量为3-5个;棋盘式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分样点数量为6个左右;针对大面积梯田区域可适当增加分样点数量,采用蛇形法取样,分样点数量为8个左右。 所有样品取样时需用竹片或竹刀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取样,记录样品地理位置、土壤类型等属性,样品检测有机物。样品保存在样品箱中。 监测区域基础样品数满足下列公式 计算公式为:N =t2×s2/D2 式中:N—样品数量;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s2—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D—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混合土壤采样点布设示意图 农产品采样与耕地土壤采样类似,采样前应结合耕地污染物监测点位确立采样的位置和农产品种类。采样时要做好采样记录,拍摄采样点和景观照片,农产品样采集可食用部分。农作物采集混合样为一个样。农作物混合样指在已定采样点地块内根据不同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蛇形法进行多点取样。稻米和玉米的一个采样量不得小于1kg,蔬菜、水果等样品的采样量需满足预处理后不少于200g。 采集后,尽快低温保存并进行重金属等物质含量检测。如果预设的采样点位所在的田块上,种植的农产品发生变动或没有种植农产品,可向四周适当位移,在同一村级范围内调整点位位置,但不得减少农产品采样点位数量。 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 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每个水样不少于1L。 5.7检测项目与方法 耕地土壤:pH、含水量、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机械组成、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六种多环芳烃(蒽、苯并[a]蒽、芘、苯并[a]芘、萘、菲)、镉、铅、汞、砷、铬、铜、镍、锌(重点关注“镉、铅、汞”污染物); 主栽农产品(水稻、应季蔬菜、姜黄、茶叶、芦柑、百香果):镉、铅、汞、铬、铜、镍、锌、砷(样品中总砷水平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需加测无机砷含量)的含量、亚硝酸盐、硝酸盐、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 地下水:色、嗅和味、浑浊度、pH值、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铅、汞、镉、砷、铬、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 方法来源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汞 冷原子吸收法 GB/T 17136-1997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六六六 电子捕获气象色谱法 GB/T 14550-1993 滴滴涕 电子捕获气象色谱法 GB/T 14550-1993 六种多环芳烃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848-2017 亚硝酸盐 分光光度法 GB/T 14848-2017 硝酸盐 离子色谱法 GB/T 14848-201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GB/T 14848-2017 色 铂-钴标准比色法 GB/T 14848-2017 嗅和味 嗅气和尝味法 GB/T 14848-2017 浑浊度 散射法、比混法 GB/T 14848-2017 总硬度 EDTA容量法 GB/T 14848-2017 氨氮 离子色谱法 GB/T 14848-2017 氟化物 离子色谱法 GB/T 14848-2017 耗氧量 高猛酸盐法 GB/T 14848-2017 注:对于表中未列出的监测项目与方法参 考国标或地方最新规范中的推荐和等效方法。 5.8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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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完成地下水检测后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 | |
2 | 60 | 完成土壤检测后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 | |
3 | 20 | 完成农产品检测后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地下水检测,3个月完成耕地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根据农产品时令,有效期至项目检测任务完成。 。
10 、违约责任
无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详见本合同第5条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新自然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春县仙夹镇仙乡东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区拓展A区1#厂房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林清江 | 单位负责人: | 陈文权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06033578 | 联系方法: | 0595-238881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大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65520911811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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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