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第一中学锅炉取暖承包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梅河口市第一中学锅炉供暖合同

甲 方(用热方):梅河口市第一中学

乙 方(供热方):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请示市教育局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第一中学校园内教学楼8174平方米、食宿楼3300平方米、水冲厕所233平方米、学校外家属楼6000平方米,总计供热总面积为17707平方米对外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地点

(一)供热主要地点:校园内教学楼、食宿楼、水冲厕所、校外门市家属楼、宿舍家属楼。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乙方保证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供热,供热时间不少于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本合同延续招标前临时合同中供热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180天),特殊情况下应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期限(5天以内);如果不足按每天5410元扣。

(二)供热期间,在供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要保证甲方正常的用热参数,昼夜平均温度不得低于20摄氏度。

(三)按乙方估算用1000吨 煤,最少现存600吨,乙方应保证用煤量,由甲方监督,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不足1000吨按进煤合同价返还不足煤款给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住户供热费收取方式

1、收取住户(用热方)供热费标准参照学校往年标准。(结合市政府相关规定)

2、住户(用热方)供热费由乙方自行收取,甲方协助。

3、甲方向乙方出供热承包费每年84.4万元。另有家属楼住户上缴取暖费129500元。每年承包费共计973500元(大写:玖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1、供热期内水、电费、排污费由乙方负担。

2、供热期间乙方要保障好学校财产,乙方锅炉工协助家属楼二次供水。

3、承包期内,工人工资、设备维护、管线维修、供热管理由乙方负责,上级各种检查及新文件精神要求达到的标准,乙方负责按要求达标,发生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能力范围进行支付;

4、设备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维护、保养,因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事故,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按消防标准为锅炉房配备相关消防器材,以能通过消防检查验收为准。

6、乙方在供热管理过程中,如设备、管线维护、维修及更换等,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支持;

7、因乙方责任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甲方热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造成损失的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致使供热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甲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9、乙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假期供热时,因乙方责任造成管线被冻、食堂储物冻坏、上下水冻坏等情况,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11、乙方工作人员在检修管线需打开甲方相关房门时,必须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破坏门锁及相关物品,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应对所造成损失加倍赔偿。

12、本合同延续乙方中标之前所签订的临时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甲方热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2、由于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甲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1)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2)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

4、乙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2022116日起至2022415日止。(以市政府规定的取暖期结束日为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政府行为、法律规定等)而未能履行本合同,该合同无条件终止。

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梅河口市第一中学

乙 方: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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