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二院胆道支架、非血管支架输送装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盆底肌筛查治疗相关耗材一批的配送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
金额
4.2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fz02237
预算金额4.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雯丽0551-662239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二院胆道支架、非血管支架输送装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盆底肌筛查治疗相关耗材一批的配送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FFZ0223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二院胆道支架、非血管支架输送装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盆底肌筛查治疗相关耗材一批的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宝莉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广场B-2-20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大写)(42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二院胆道支架、非血管支架输送装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盆底肌筛查治疗相关耗材一批的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2包

服务要求

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湖南然元-佳修),用于体表低张力区域的缝合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可持续续签

服务标准

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20cm全规格 80支

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15cm全规格 20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新,张尚坤,缪慧祥,章宗武,张尚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二院胆道支架、非血管支架输送装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盆底肌筛查治疗相关耗材一批的配送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6296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雯丽

电话:0551-66223239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正文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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