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 2023 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二标段)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分
质疑1:有养护资质的企业极少,排斥了施工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标段施工内容大致相同,资质要求却不同,请业主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2:新建100米C30钢筋混凝土护脚带清单漏项是否认质认价。
回复:C30钢筋混凝土护脚带一共330m³,已包含在路基注浆2200米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3:没有挡土板和顶梁的工程量清单,是漏项计价吗?
回复:挡土板和顶梁工程量已包含在抗滑桩(圆桩)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4:清单里面没有挡土板和顶梁的工程量。是否重新计价?
回复:挡土板和顶梁工程量已包含在抗滑桩(圆桩)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5:低价风险担保金,红名单一标段优惠为80%,本标段优惠为50%,不公平。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养护作业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本标段低价风险担保金设定为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50%;也在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范围内。
质疑6:一标段设的公路资质,为什么二标段要设养护资质,不公平。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7:该工程一标段资质要求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议二标段也增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8:1.现在为了响应国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担保,保证金都积极采用保函形式,而本项目中的低价风险担保却要求70%之高的现金比例,纵观整个重庆招投标市场,其他区县的低价风险担保都可以开具全额的保函,只有黔江非要缴纳70%的现金,请招标人取消低价风险担保保函支付中的现金占比,响应国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给广大投标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2.本项目预付款支付写明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请问招标人是否为笔误,第一次支付和第二次支付应该是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或者签约合同价的5%?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为完工结算总价的1.5%,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第10条质量保证金金额填写为1.5%结算价格即可?
回复:1.本项目中的低价风险担保要求70%的现金比例,也做了说明,主要是我中心负责的项目频繁出现大幅度低价中标现象,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烂尾”等问题,招标单位利益及项目进度难以保障。因此,为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低价风险担保形式设置为“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现金占比70%,银行保函占比30%)”以加强对恶意低价中标的约束。
2、详见补遗1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为完工结算总价的1.5%,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第10条质量保证金金额填写为1.5%结算价格即可。
质疑9: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2.1(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请问招标人,剩下的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90%去哪里了?请招标人将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改成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改成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10:该项目资质条件设置为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将资质条件变更为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养护资质。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1(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50011420240604001010101].CQCF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分
质疑1:有养护资质的企业极少,排斥了施工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标段施工内容大致相同,资质要求却不同,请业主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2:新建100米C30钢筋混凝土护脚带清单漏项是否认质认价。
回复:C30钢筋混凝土护脚带一共330m³,已包含在路基注浆2200米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3:没有挡土板和顶梁的工程量清单,是漏项计价吗?
回复:挡土板和顶梁工程量已包含在抗滑桩(圆桩)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4:清单里面没有挡土板和顶梁的工程量。是否重新计价?
回复:挡土板和顶梁工程量已包含在抗滑桩(圆桩)的造价中,不单独计价。
质疑5:低价风险担保金,红名单一标段优惠为80%,本标段优惠为50%,不公平。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养护作业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本标段低价风险担保金设定为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50%;也在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范围内。
质疑6:一标段设的公路资质,为什么二标段要设养护资质,不公平。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7:该工程一标段资质要求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议二标段也增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质疑8:1.现在为了响应国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担保,保证金都积极采用保函形式,而本项目中的低价风险担保却要求70%之高的现金比例,纵观整个重庆招投标市场,其他区县的低价风险担保都可以开具全额的保函,只有黔江非要缴纳70%的现金,请招标人取消低价风险担保保函支付中的现金占比,响应国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给广大投标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2.本项目预付款支付写明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请问招标人是否为笔误,第一次支付和第二次支付应该是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或者签约合同价的5%?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为完工结算总价的1.5%,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第10条质量保证金金额填写为1.5%结算价格即可?
回复:1.本项目中的低价风险担保要求70%的现金比例,也做了说明,主要是我中心负责的项目频繁出现大幅度低价中标现象,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烂尾”等问题,招标单位利益及项目进度难以保障。因此,为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低价风险担保形式设置为“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现金占比70%,银行保函占比30%)”以加强对恶意低价中标的约束。
2、详见补遗1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为完工结算总价的1.5%,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第10条质量保证金金额填写为1.5%结算价格即可。
质疑9: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2.1(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请问招标人,剩下的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90%去哪里了?请招标人将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改成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改成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10:该项目资质条件设置为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将资质条件变更为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养护资质。
回复:该标段只是路基路面整治修复,不存在改扩建,属典型的公路养护作业工程,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应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条件之一。”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1(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a.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b.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50011420240604001010101].CQC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