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长宁县西城幼儿园丽雅分园改建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CHB-2021-09-001
2.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西城幼儿园丽雅分园改建项目
3.采购人: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采购劳务方式:以财政评审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下浮15%作为本项目劳务费最高限价(本次报价下浮比例≥15%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以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其余事项:(1)投标人中标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综合单价中定额人工费的3%进行计取;(2)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3%的劳务费专票;(3)意外保险由采购人协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4)采购方购买的主要材料中标人必须派专人负责收方保管,按最终实际收方工程量以清单核定消耗量确定使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另计费用,节余部分属采购人享有。(5)清单漏项的,原清单有相似的,按相似项执行;无相似的,以财政审核清单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执行。
3. 履约时间(工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处10000元/天罚款。
4.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本投标邀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提供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投标人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8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至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联系“0831-4593177”购买磋商文件。
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宁县长宁镇58米大道竹海丽景售房部4楼
联 系 人: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871880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186 0120 0000 34389
通讯地址:宜宾市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
邮 编:644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1-459317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长宁县西城幼儿园丽雅分园改建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CHB-2021-09-001
2.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西城幼儿园丽雅分园改建项目
3.采购人: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采购劳务方式:以财政评审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下浮15%作为本项目劳务费最高限价(本次报价下浮比例≥15%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以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其余事项:(1)投标人中标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综合单价中定额人工费的3%进行计取;(2)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3%的劳务费专票;(3)意外保险由采购人协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4)采购方购买的主要材料中标人必须派专人负责收方保管,按最终实际收方工程量以清单核定消耗量确定使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另计费用,节余部分属采购人享有。(5)清单漏项的,原清单有相似的,按相似项执行;无相似的,以财政审核清单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执行。
3. 履约时间(工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处10000元/天罚款。
4.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本投标邀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提供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投标人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8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至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联系“0831-4593177”购买磋商文件。
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县竹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宁县长宁镇58米大道竹海丽景售房部4楼
联 系 人: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871880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中诚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186 0120 0000 34389
通讯地址:宜宾市长宁县双诚砂浆四楼
邮 编:644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1-459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