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5%股权(对应210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2121800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4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5日
经营期限:自2006年9月5日起至2056年9月5日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职工人数:589名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91.43%
2.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14%
3.武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 3.43%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5.14%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9,863.6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87.70
项目 | 评估值 | 审计后账面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 | 625,767.94 |
负债总额(万元) | / | 306,999.00 |
净资产(万元) | / | 318,768.94 |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625,767.94
负债总额(万元):306,999.00
所有者权益(万元):318,768.94
营业收入(万元):24,569.81
净利润(万元):605.19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550,584.04
负债总额(万元): 225,778.07
所有者权益(万元):324,805.97
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26,945.78
2022年1-9月净利润(万元):6,899.8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5%股权(对应210万元出资额)
挂牌价格(万元):287.70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意向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符合并书面承诺其符合国家及地方持有证券公司股权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保证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过渡期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受让方不得以过渡期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为由要求对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及股权过户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7、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如非因受让方原因或转受让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未能获得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等允许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前述部门不予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之日起自动解除,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17、21-27、34层
法定代表人:马红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26423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银泰证券0.15%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900510姜先生 0755-26566482宋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502 1158 0000 0030 6
开户银行:深圳珠江坪山村镇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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