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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5分钟前 公 开 人: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3年5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5月12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104破1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顺利完成接管债务人企业、调查财产状况、债权申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债务人财产管理等工作。现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3年11月22日,酷动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共计1338261.06元,其中担保物价值为441602.85元,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896658.21元,具体包括:

1、酷动公司银行账户余额40648.66元;

2*、酷动公司名下五部车辆拍卖/处置所得款1257520元(其中担保物价值为441602.85元,可供清偿的款项为815917.15元);

3、酷动公司名下两个商标拍卖所得款10000元;

4、酷动公司对外投资三家公司股权拍卖所得款30001元;

5、截至2023年11月23日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91.4元。

备注:2*其中闽AD39233特斯拉小轿车因福州9·5特大暴雨泡水,以保险公司定为全损理赔的方案进行处置。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1.职工债权

六位职工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199499.11元。(详见附件一:《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明细表》)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特定财产担保(车辆抵押)的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441602.85元。(详见附件二:《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明细表》

3、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作出的榕仓税函〔2023〕22号函件,截至2023年5月4日(法院裁定破产受理之日)酷动公司无欠缴税款。

4.普通债权

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分批次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24笔,金额8779390.95元。(详见附件三:《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明细表》)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1、清偿管理人代垫的破产办公费用(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刻制印章费、调档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合计4041.24元(其中快递费526元,加油费1945.38元,打车费890.96元,刻章费100元,打印费 577元,银行手续费1.9元)。

2、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来计算,计算的标准以酷动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酷动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的比例来计算管理人报酬,本次扣除优先债权441602.85元后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896658.21元,计算管理报酬约为107598.99元(不包括优先债权部分的管理人报酬5299.2元,优先债权的管理费由优先债权人从分配款项中直接承担)。

3、破产案件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经计算,酷动公司的破产申请费为8422.18元。

4、车辆闽AD39233特斯拉小轿车因福州突发9·5特大暴雨这一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车辆进水受损,管理人委托福州玖逸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推进车辆全损理赔事宜,支付检测和服务费用10000元。

5、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预留8000元作为破产费用,用于清偿财产分配银行手续费、破产公告费及办理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的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



(二)破产债权

根据酷动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本案中,特定财产的担保(车辆抵押),抵押物(闽AD39233、闽AD31528特斯拉小轿车)拍卖/处置所得价款366080元,抵押权人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确认债权金额252633.85元;抵押物(闽AU9T82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拍卖所得价款601760元,抵押权人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债权金额188969元。拍卖款项扣除担保物价值为441602.85元,剩余815917.15元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其他破产债权。

目前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为: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总额。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896658.21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38062.41元后,职工债权分配金额199499.11元(清偿率为100%);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总金额为559096.69元。

因此普通债权清偿率为6.3682%。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四《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明细表》。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的方案,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现金转账给各债权人。如管理人认为有需要的,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相应的发票。

(二)分配步骤

1.分配次数

本次分配采用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分配的方式。

2.分配时间

管理人将在本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在破产重整网公告三天后陆续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上述分配实施方案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按本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



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酷动分配执行方案.pdf 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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