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彩钢大棚)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575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15g-2024-wzjc-0607
预算金额5758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4
公告正文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0607
本建设项目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2020】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以上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现就连霍高速项目施工所需彩钢大棚组织采购。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工程概况: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榆中县清水驿乡,终点止于安宁区忠和镇,铁建施工起讫里程为K55+377~K68+450,建设里程13.073公里。
什川互通连接线全部由铁建方负责建设,起点接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什川互通,起讫里程K0+000.000-K36+948.585,建设里程37.104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为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主线K55+377~K68+450段、什川连接线K0+000~K36+948.6段的路面、机电、交安、房建、相关临设等施工项目及其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和保修;暂定建安费57588万元。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CGP
300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4200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野马沟-什川镇河口村
2
主线拌合站、小型构件厂
2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2100
3
活动板房
K式单层 3m

700
4
活动板房
T式双层 5.8m

600
项目驻地
5
活动板房
T式单层 2.8m

2800
6
波形钢板内隔墙
2.5m*24m

1300
主线、连接线水稳站
7
波形钢板内隔墙
2.5m*24m

1500
8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5600
9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2600
10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2600
11
波形钢板内隔墙
2.5m*24m

130
沥青站
12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9600
13
彩钢大棚
钢支柱结构 12m

3200
14
活动板房
T式单层 2.8m

410
以上各材料数量为初步预算拟采购量,在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合格数量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彩钢大棚(CGP):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且已获得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活动板房要求附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三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2.5 2023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n)发布。
3.2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6 月 28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标书售出恕不退还。
4.2供应商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将投标报名所需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至邮箱110800131@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单位全称+采购编号+包件号”)。报名所需资料:
①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汇款要求详见4.2.1)
②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⑤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1)。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件1)。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次采购仅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1供应商采取电汇方式购买采购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供应商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电汇至项目部账号。标书费支付成功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线下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 2024年7月3日下午17时(必须为投标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1501153113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单上须注明(连霍项目+包件号)
5、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7月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野马沟中铁十五局连霍高速六分部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野马沟中铁十五局连霍高速六分部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采购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采购人、谈判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高波          电   话:15129650012      
本次谈判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六分部项目经理部。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组织机构办理。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采购人办理。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
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0607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采购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地址

声明
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
(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
(1)以上内容均为必填项
(2)必须将本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110800131@qq.com;一个供应商申请购买不同采购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
(3)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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