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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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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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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庆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3 至 2023-04-28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庆芳

   (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2524
项目名称: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209
预算金额(元):54,200.00
最高限价(元):54,200
采购需求:查看
北陵大街45号院南门传达室屋顶、9号楼二楼北侧两个外阳台及机关车队部分车库屋面防水维修;9号楼214房间外墙防水维修及室内恢复装修。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联系方式: 024-8690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2836
邮箱地址: 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  话: 024-23372321、024-233828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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