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028
预算金额2353.5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2-1502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20日 9时0分~2022年8月26日 17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财务要求: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信誉要求:无要求。 6、资信要求: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其他: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4日 10时30分 - 2022年9月1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4日 10时0分 - 2022年9月14日 10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曾小姐
- 代理联系人:陈靖熙
- 联系方式:0769-28681293
- 代理联系方式:0769-22080780-831
-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监督电话:0769-22829635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终稿(第二次)道滘镇南城村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服务.docx终稿(第二次)道滘镇南城村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服务.docx
附件:
招标公告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
次)(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改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2020-441900-70-03-0977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
位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
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城际道滘站TOD范围内,水乡大道北侧,需迁改的
配电房位于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范围357亩红线内,电房新选址
位于东安路三十七巷旁。(1)安装部分:80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8台,直
流屏柜1台,低压柜8台,常压密封空气绝缘环网柜11座,分接箱1座,300
平方毫米电缆3503米,120平方毫米电缆1382米,4×240平方毫米低压电缆
2033米,终端头61套,热熔中间头8套,电缆上塔5套,铁塔1套,光缆3418
米。
(2)建筑部分:配电房1座,行车埋管605米,8壁厚顶管3444米,10壁
厚顶管6940米,12壁厚顶管2336米,电缆井61座,铁塔基础1座。
(3)拆除部分:分接箱9座,台架3套,配电房2座,高压铁塔27基,高
压电杆13基,300平方毫米电缆610米,185平方毫米电缆12米,120平方毫
米电缆562米,95平方毫米电缆,129米,70平方毫米电缆400米,JKLGYJ-70/10
导线300米,LGJ-150/25导线1887米,低压电杆46基,柱上断路器1套,隔
离开关26套,避雷器26组。工程建安费暂定为:2353.5112万元。
2.3计划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
二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
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
件)。
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服务机构: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
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
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3财务要求:无要求。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信誉要求:无要求。
3.6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
3.7资信要求: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
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
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
gdptjs@126.com办理投标登记。注:投标登记资料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和
联系方式,并及时留意相关资料查收。投标人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
4.2投标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下述资料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应附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设总(项目负责人)证
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已在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
资信备案登记的复印件或打印件。
(4)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格式见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领
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交原件核
对),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
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邮件方式)发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4日
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
标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5.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
(http://www.dgsy.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发
资
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族胜投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构
地址:东莞市东号大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进资
1区
院9号楼1203室
东
邮编:/邮编:523079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28681293电话:0769-22080万80-831
8.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
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向投诉举报受东莞市旅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
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邮政编码投诉邮箱:投诉电话:0769-28681293.(周一至周五9:00-12:00
和14:00-18:00
2002年8月18日
东
核备单位:广东电网有限任公司东莞供中
第4页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
迁改设计(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拉
招标人:东莞市旗胜投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核备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差供电局(盖章)
2022年8月
2.招标文件141.总则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招标公告3目录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7.合同授予186.评标175.开标174.投标173.投标文件15
1.报价文件3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最低人员要求表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9.纪律和监督19
不提供不得分。632.评审标准591.评标方法59第四章评标办法593.技术文件572.商务文件41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六章、设计任务书941.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67第五章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673.评标程序64
(2)建筑部分:配电房1座,行车埋管605米,8壁厚顶管3444米,10壁厚顶管6940米,12壁厚顶管2336米,电缆井61座,铁塔基础1座。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城际道滘站TOD范围内,水乡大道北侧,需迁改的配电房位于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范围357亩红线内,电房新选址位于东安路三十七巷旁。(1)安装部分:80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8台,直流屏柜1台,低压柜8台,常压密封空气绝缘环网柜11座,分接箱1座,300平方毫米电缆3503米,120平方毫米电缆1382米,4×240平方毫米低压电缆2033米,终端头61套,热熔中间头8套,电缆上塔5套,铁塔1套,光缆3418米。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改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0-441900-70-03-0977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服务机构: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2.4招标范围: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设计任务书。2.3计划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拆除部分:分接箱9座,台架3套,配电房2座,高压铁塔27基,高压电杆13基,300平方毫米电缆610米,185平方毫米电缆12米,120平方毫米电缆562米,95平方毫米电缆,129米,70平方毫米电缆400米,JKLGYJ-70/10导线300米,LGJ-150/25导线1887米,低压电杆46基,柱上断路器1套,隔离开关26套,避雷器26组。工程建安费暂定为:2353.5112万元。
3.3财务要求:无要求。(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2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资格要求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3.7资信要求: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6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3.5信誉要求:无要求。3.4业绩要求:无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应附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2投标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下述资料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gdptjs@126.com办理投标登记。注:投标登记资料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及时留意相关资料查收。投标人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4.招标文件的获取3.9其他: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邮件方式)发出。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交原件核对),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已在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的复印件或打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设总(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5.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4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3开标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招 标 人: | 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 地 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203室 |
邮 编: | / | 邮 编: | 523079 |
联 系 人: | 曾小姐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769-28681293 | 电 话: | 0769-22080780-831 |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8月20日8.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邮政编码:523000;投诉邮箱:/;投诉电话:0769-28681293。(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联 系 人: 曾小姐电 话:0769-28681293项目建设单位: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203室联 系 人: 陈先生电 话:0769-22080780-831邮 箱:gdptjs@126.com |
1.1.4 | 项目名称 |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
1.3.2 | 计划工期 | 设计服务期 45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后续施工图送审工作。(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其他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财务要求:无要求。4、业绩要求:无要求。5、信誉要求:无要求。6、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 7、资信要求: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8、其他:_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必须在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将需澄清问题PDF版(投标单位签章)和word可编辑版发至邮箱 gdptjs@126.com,否则不予解答。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如果补充通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相应后延。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材料)。 |
3.2.1 | 有效报价 | 本次招标采用填报服务收费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设计服务收费系数::0.80<报价系数≤0.85(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投标服务收费系数≤0.8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的监理服务收费系数必须在上述有效区间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要求:(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金额: 1.4 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逾期提交无效。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费指引》。(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缴费指引→《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注:①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③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缴纳。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2021年(2022年开标时) |
3.5.3 | 近年完成的同类工程的年份要求 | 2017 -至今(2022年开标时)注:设计业绩取5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19 -2021年(2022年开标时)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至少应包括:①封面页(或内封面);②投标函和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副本可为加盖公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签字、盖章,可由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同时签字、盖章,或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 价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内含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所有内容);注:1、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光盘或U盘)应有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外观标识。2、中标后中标单位按招标人所需投标文件份数,无偿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3.7.5 | 装订要求 | 1、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成册;电子版文件由纸质封包成册。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版式,单册厚度不应超过6cm),并编制目录。 |
4.1.1 | 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起封装为一个封包(若封包过大,也可分开封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的其他内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在2022年 9 月 14 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1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10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3开标室。注:(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布的地点安排为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4.2.4 | 递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递交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的保证金缴款证明打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注: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投标文件须出示如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实,或如授权委托他人递交投标文件,被授权人须出示如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实,若信息不一致或未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实,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14 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布的时间、地点安排为准) |
7.1 | 定标方式 |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其中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第一候选人中标,第二、三候选人备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 |
7.2.2 | 中标公告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设计合同暂定价的1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技术文件标书中承诺具体实施细节。持续推进基建安风体系认证工作,严格执行“四步法”、“八步骤”、“5S”管理,规范PPE管理,形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化。服从《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的日常检查及处罚。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公司持证上岗相关要求。自愿参加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登记建档并服从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规范PPE管理。严格执行南网“八不准”。深化WHS、施工作业指导书和验评标准的现场应用。完善基建项目缺陷管理制度、表单,所有项目均严格实行缺陷填报。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遵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内容。3、其他:由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
…… | ……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6)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资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1.11.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设计业务转包。1.11.1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外,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商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网上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4)投标文件格式;(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设计任务书;(6)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5)评标办法;
2.3.2招标文件发出以后至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发出的所有具有编号的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相应后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网上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中予以明确。若澄清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必须在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予解答。
(2)商务文件;(1)价格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的“投标文件格式”: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2.1有效的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价格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投标文件电子版;(3)技术文件;
3.3投标有效期3.2.3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3、其他费用:包括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食宿及交通补贴费、会务费、电子报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费用已并入上述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3.2.2投标报价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投标人基本信息资料(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目录要求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目录要求提供。3.5.3“近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表”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目录要求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目录要求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附表1要求提供。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
4.1.1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6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光盘或U盘)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建立目录并分级,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文件仅限于word、Excel、CAD等常用软件格式,且同时提供盖章后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扫描件(仅限于PDF版),当电子版本与纸质版存在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4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标段错放、混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见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4人。6.1评标委员会6.评标(9)开标结束。(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抽取,抽中的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提出请假的,立即进行补抽。评标开始后提出请假的,或者提出需要回避的,做缺额处理,不再补抽。但如果评标委员会总数少于5人的,仍应补抽。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承担具体的评标工作、出具评标报告、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6.1.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3)对投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评审打分。(2)根据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
7.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公告。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招标人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7.4.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7.4.1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向发包人交纳同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设计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
7.4.5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到期前将履约担保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4)提供担保的银行必须是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国内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3)必须打印,手写、涂改无效。(2)须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的履约保函,须事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1)由国内银行支行一级及以上银行机构开具;7.4.4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应:
7.5.3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前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注:已放弃中标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7.5签订合同7.4.7履约保证金应存入招标人的银行账户为准。7.4.6如果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应以中标单位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接受由其分支机构账户或私人账户、其他单位账户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转入的保证金。无论以何种形式转入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期结束经中标人申请,一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原路退回到中标人原汇入账户。
8.2不再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模板如下),向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诉。通讯地址: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邮政编码:523000;投诉邮箱:/;投诉电话:0769-28681293。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一)投诉提交方式一、投诉及处理投诉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联系人:邮编:地址:受理机构:(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投诉邮箱:/联系电话: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向主管部门申请,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四)恶意行为的处罚(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最低人员要求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同时签署“廉洁协议书”。9.6廉洁
人员 | 资格与经历 | 人员数量 | 备注 |
设总(项目负责人) | (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 | ■1 | |
电力专业设计负责人 | ①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②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年限。或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1□2■3□4□5 | |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人 | ①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②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年限。或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1□2 | 可由前期设计参与人员兼任 |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土建设计代表 | 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②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年限。或①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1■2 | 可由前期土建设计参与人员兼任。 |
合同编号: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工作年限以毕业证毕业时间起算,计算至今。2、经招标人核实,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相关人员的相关注册信息或工作单位信息等显示为非投标人单位的,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本表中所要求配备的人员除有注明外,不得在本项目中互相兼任;注: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承接方(乙方):委托方(甲方):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设计合同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东莞市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执行。乙方(承接方)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1、项目名称: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1.5其他未尽事项均参考南方电网基建工程标准执行。1.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版)》;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后续施工图送审工作。5、服务期限:4、设计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3)拆除部分:分接箱9座,台架3套,配电房2座,高压铁塔27基,高压电杆13基,300平方毫米电缆610米,185平方毫米电缆12米,120平方毫米电缆562米,95平方毫米电缆,129米,70平方毫米电缆400米,JKLGYJ-70/10导线300米,LGJ-150/25导线1887米,低压电杆46基,柱上断路器1套,隔离开关26套,避雷器26组。(2)建筑部分:配电房1座,行车埋管605米,8壁厚顶管3444米,10壁厚顶管6940米,12壁厚顶管2336米,电缆井61座,铁塔基础1座。3、规模:项目位于城际道滘站TOD范围内,水乡大道北侧,需迁改的配电房位于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范围357亩红线内,电房新选址位于东安路三十七巷旁。(1)安装部分:80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8台,直流屏柜1台,低压柜8台,常压密封空气绝缘环网柜11座,分接箱1座,300平方毫米电缆3503米,120平方毫米电缆1382米,4×240平方毫米低压电缆2033米,终端头61套,热熔中间头8套,电缆上塔5套,铁塔1套,光缆3418米。
第五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为: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1 | 测量、物探报告 | 1 | 书面文件(含电子版) |
2 | 线路路径盖章图 | 5 | 书面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1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6 | 书面文件(含电子版) |
2 | 施工图 | 6 | 书面文件(含电子版) |
5.3付款方式(2)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设计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1)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合同价的10%。如果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乙方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5.2履约担保设计人须充分考虑相关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按上述方式计算的工程设计费已包括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风险、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人员费用、差旅费(含调研费)、会务和咨询费、印刷费、管理费、税金、保险、利润等其他一切关联费用,我司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5.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增值税率为%,税金金额¥,不含税合同总价款为¥元。本合同中标设计费费率:,合同设计费暂按2353.5112万元作为计费额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最终以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合同价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并最终以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6.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与本合同总价款条款中增值税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在甲方除支付质保金(若有)外的最后一期款项前,乙方须连同当期支付款项发票和质保金(若有)发票一并提交给甲方;若后期出现质保问题,按照质保责任和条款,部分或全部扣除质保金(若有)的,不退还相应金额的发票。若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5.合同价款为本项目的中标价。4.双方办理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请款资料,甲方收到并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100%。3.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请款资料,甲方收到并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2.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供电部门审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请款资料,甲方收到并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1.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20%。
6.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重支付设计款项。6.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6.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6.1甲方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6.2乙方责任:6.1.7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设计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前述设计成果。6.1.6甲方应为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6.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第七条其他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若超出一年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7工程完工后,甲方与本次迁改线路的业主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无论是否完成资产移交,不影响本合同支付。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有关的其他项目工作服务,不再支付费用。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乙方需无偿积极配合。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附件一7.1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7.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8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承接方(乙方)名称(盖章):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镇滘环城路1号301室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0769-23366383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7699 0778 6210 905 | 银行帐号: |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设计的施工图的工程规模相关参数按实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根据设计的施工图具体专业内容及设计深度按实计取,并最终以发包人审定的系数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招标人审定的结算价为准。本表可按需要进行调整,可列表计算,也可用文字形式描述。注:目前暂按2353.5112万元(即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进行计算,最终以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并最终以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算列表
基础计费参数 |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万元) | 调整系数 | ||||
基础计费参数 |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万元) | 专业调整系数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附加调整系数 | 备注 | |
序号 | ① | ② | ③ | ④ |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 | |
数额 | 2353.5112 | 1.2 | 0.85 | 1.0 |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 | |
费用项目 | ||||||
名称 | 公式及计算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 38.8+(103.8-38.8)÷(3000-1000)×(2353.51-1000) | 82.79 | 以①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 | |||
(二)基本设计收费 | (一)×②×③×④ | 84.45 | ||||
(三)其他设计收费 | / | 0 | ||||
(四)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二)+(三) | 84.45 | ||||
(五)工程设计费(暂定) | (四)×(设计服务收费系数 0.85 ) | 71.78 |
乙方:甲方: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附件二3、上表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暂定值,结算时以经发包人审定的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准。
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2022年月日签署了(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责任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204室,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收,邮编523000。东实集团举报电话:0769-28822331(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东实集团举报邮箱:dgsyjjjc@163.com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东实集团(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
鉴于(承包人的名称与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及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致:(发包人的名称)(下称“发包人”)保函编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附件三: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我方还同意,任何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我方(银行名称),受承包人的委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发包人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而要求扣划保证金的书面要求后,我方将在个工作日内为发包人扣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根据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
()××字第××号公证书(示范文)日期: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年×月×日公证员(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经查,履约保函上的签字、印章属实。兹证明××××(银行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署了前面的编号为××××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1.报价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正(或副)本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小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作为设计服务收费系数,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约定的计费方式计取设计服务费。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我方设总(项目负责人)是。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1.1投标函一、投标函及其附录年月日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我方承诺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0%的保证金做为履约担保,共同地承担责任。(2)我方承诺,保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工程的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公章)9.我方承诺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工作,按相关管理规定在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管理平台(www.csgstd.com)上进行备案和上报。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8.我方承诺在参加承包商评价和投标中,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停止投标资格等相关的处罚。7.我方承诺在履约期间严格执行南网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如若违反相关条款,自愿接受相关的处罚。6.我方在此声明,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们同意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公章)2.2投标函附录
投标报价 | 设计服务收费系数: (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投标报价 | 计费方式:一、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收费基准价×设计服务收费系数计算,最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作为计费基数(计费额)。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①市政工程调整系数: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3、其他费用: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费用已并入上述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结算时不作调整。 |
计划工期 | 设计服务期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后续施工图送审工作。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备 注 |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正(或副)本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
商务评分自查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2.商务文件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对应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三、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目录注:投标单位须如实,并按要求填写以上表格,如无对应该项资料,请在备注中注明。
十、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一览表(见附表3)九、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表(见附表2)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七、企业诚信承诺书六、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五、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承诺函
十六、其他(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评分标准须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十五、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十四、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环境、健康认证)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十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发生诉讼及仲裁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十二、工程业绩项目情况表(见附表5)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见附表4)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4、相同电压等级的同类工程具体见第四章评分办法。3、近年所指的具体时间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以上资料需编制页码,对应装订成册。备注:1、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确认。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别证明。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一、授权委托书(如有)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三、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廉洁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致:(招标人名称):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七、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承诺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投标单位(公章)本廉洁承诺书为我单位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否定贵单位的调查结果)。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如若违反相关条款,自愿接受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处罚。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学习南方电网公司基建管理各项要求,并承诺本项目严格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遵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内容。致(招标人名称):
2、属于同一母公司或同一控股公司的其他公司的情况;1、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控股公司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致招标人:(此表为投标必填内容)六、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名称 | 控股(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公司地址 | |
属于同一母公司或同一控股公司的其他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公司地址 | ||
…… |
说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相关名称栏中填写“无”。日期: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单位: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和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处罚。
3、我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贵单位如下(见附件)处罚及相关管理规定处罚,承担相关责任。2、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监管部门的规定,有关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资料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1、按要求递交的有关证件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承装《修、试》许可证(如有)、企业业绩等投标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同时在此郑重承诺:招标人:东莞市旗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七、企业诚信承诺书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1)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附件:(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序号 |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
1 | 评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个月;(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6个月;(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3 |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个月;(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4 |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2个月;(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5 |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年;(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1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管部门 | ||||||||||
成立时间 | 批准部门 | 批准文号 | ||||||||
单位性质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
职工总数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 ||||||||||
职 工 概 况 | 姓名 | 职务及职称 | 年龄 | 专业 | ||||||
职 工 概 况 | ||||||||||
职 工 概 况 | ||||||||||
职 工 概 况 | ||||||||||
职 工 概 况 | ||||||||||
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单位:(盖章) |
附表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装备附表2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主要性能 | 备 注 |
3、经招标人核实,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相关人员的相关注册信息或工作单位信息等显示为非投标人单位的,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本表中所要求配备的人员除有注明外,不得在本项目中互相兼任;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最低人员要求表》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在本表中填报,本表可以延伸。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一览表
序号 |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年限 | 专 业 | 职 称 | 资格证书编号 | 备 注 |
2、上述人员宜在表后附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注: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一《人员要求表》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的数量每人填一表。6、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44、工作年限以毕业证毕业时间起算,计算至今。
单位名称 | 职 务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
工作年限 | 政 治面 貌 | |||||
现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2、所填项目附上工程设计合同及概算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或其他项目已完成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宜彩色复印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注:1、本表可延伸。工程业绩项目情况表附表53、设总(项目负责人):附近年已完成的同类(相同电压等级)工程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设总(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材料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2 | 3 | |
1 | 工程项目名称 | ||||
2 | 工程规模 | ||||
3 | 工程所在地 | ||||
4 | 迁改线路总长(KM) | ||||
5 | 概算造价/合同造价(万元) | ||||
6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7 | 建设单位 | 名称 | |||
8 | 建设单位 | 地址 | |||
9 | 建设单位 | 邮政编码 | |||
10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
11 | 建设单位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3.技术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正(或副)本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评标方法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不限目录年月日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说明:初步评审表(符合性审查)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同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至少应包括:①封面页(或内封面);②投标函和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副本可为加盖公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签字、盖章,可由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同时签字、盖章,或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联合体投标,应符合: (1)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分工专业需要的资质证书。(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且有效 | 本次招标采用填报服务收费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设计服务收费系数:0.80<报价系数≤0.85(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投标服务收费系数≤0.8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的监理服务收费系数必须在上述有效区间内。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设总(项目负责人) | 符合: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电力、电气(含相近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2)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年限。且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以下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符合不存在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监理质量问题的;(11)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13)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诚信承诺书为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设计服务期 45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后续施工图送审工作。(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符合南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回执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或具有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1.4 万元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 | 1、符合:(1)资信要求: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2)人员:投标人投标文件《拟投入本工程人员一览表》填写人员满足本须知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最低人员要求表》要求。(3)其他:_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_。2、不得存在:(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正本或未标识正本。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附企业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承诺函。6、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函的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名称实质性不响应。7、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名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名称实质性不响应。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评分标准以牵头单位为准)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否决投标处理;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3)采用评委集中评审方式。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分值。(2)近年所指的具体时间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1)设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设总(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材料。2.2.2.2各类型技术评审标准总分100分=商务评审30分+技术评审40分+价格评审30。
价格评分 | |||
序号 | 评审 | 分值 | 评分标准(30) |
1 | 价格部分 | 30分 | 基准价=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满分-满分×n×|投标人的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投标价≤基准价时,n=1,当投标人的投标价>基准价时,n= 2。注:1、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报价得分为负分时,则按0分计算。 |
商务评分 | |||
序号 | 评审 | 分值 | 评分标准(30) |
1 | 财务状况 | 3分 | 投标人2019—2021年,有连续三年均盈利的得3分,有连续两年盈利的得2分,有一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2 | 企业业绩 | 15分 |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相同电压等级(10KV)或以上迁改工程设计类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及与项目相关的发票(张数不限)。②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③如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书)无法体现迁改设计类电压等级指标的,可提供投标人另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同一项目的业绩不能重复计分,如重复时按高分值计取。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2分 | 项目负责人:(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2分 | 其他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本项不超过8分,无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2分 | 注:①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②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相关人员须附上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但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 |
技术评分(40分) | |||
1 | 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优:10分]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合理、科学。[良:7分]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较合理、较科学。[中:4分]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差:1分]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合理性不足、科学性不足。无提供不得分。 |
2 | 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体系 | 10分 | [优:10分]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满足各阶段要求;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强。[良:7分]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较合理;进度、质量保证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中:4分]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差:1分]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不合理;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不足、可操作性不足。无提供不得分。 |
3 | 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 10分 | [优:1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良:7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较好;对关键问题的建议较合理,解决方案完整、安全且措施可行。[中:4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一般;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基本可行。[差:1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不足;对关键问题的建议不可行。无提供不得分。 |
4 | 后续服务承诺 | 10分 | [优:10分]后续服务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良:7分]后续服务人员配备齐全,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较合理可行。[中:4分]后续服务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差:1分]后续服务人员配备不足,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足。无提供不得分。 |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1)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如下原则确定:(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4评标结果3.3.4对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⑤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投标人综合分数相同时以技术评审高者为优先),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其中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第一候选人中标,第二、三候选人备选。【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④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③评标委员会对价格部分进行统一评审,按评标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部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3.4.1①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得出技术部分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打分(出现分差相同时,按最高评分减去次最低评分进行比较,如此类推),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
方案一: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函中注明中标的标段优先顺序。若多个标段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同一个投标单位,则依据该投标单位的标段优先顺序,在许可的最大中标数范围内,推荐其为优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2)推荐方案采用(1)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个标段,已推荐为其中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列入其余标段中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相应标段的候选人排名依序递补)。3.4.2.2多标段不可兼中的项目,需采用以下原则,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3.4.2.1多标段可兼中项目按上述第3.4.1条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3.4.2多标段推荐原则
D单位优先顺序:第五标段、第四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C单位优先顺序:第三标段、第二标段、第一标段、第五标段、第四标段B单位优先顺序:第二标段、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A单位优先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举例:注:优选的前提是多个标段综合评分为第一名,先推荐存在优选顺序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再从本批次标段序号小的依次推荐候选人,先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再推荐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递补的单位不存在优选。同一批次开评标的每个标段的投标函中注明中标的标段优选顺序须一致,若不一致按序号较小的标段的优选顺序为准。首个标段若无标明优选顺序,则直接按照标段顺序推荐。
3、C单位为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F单位为第二标段第二中标候选单位,G为第二标段第三中标候选单位;2、根据优选顺序推荐B单位为第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F单位为第三标段第二中标候选单位,G为第三标段第三中标候选单位;1、根据优选顺序推荐A单位为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F单位为第一标段第二中标候选单位,G为第一标段第三中标候选单位;评标结果:E单位优选顺序:第五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标段排名 | 第一标段 | 第二标段 | 第三标段 | 第四标段 | 第五标段 |
1 | A | A | B | C | B |
2 | B | B | A | B | A |
3 | C | C | C | A | C |
4 | D | D | D | D | D |
5 | E | E | E | E | E |
6 | F | F | F | F | F |
7 | G | G | G | G | G |
组合一:推荐A单位为第一标段中标单位,C单位为第二标段中标单位;如:评标结果方案二:如出现某单位获得多个标段评分第一时,则按总中标价最低原则推荐该单位中标标段,推荐其他标段评分第二名单位中标。5、E单位为第五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F单位为第一标段第二中标候选单位,G为第一标段第三中标候选单位。4、D单位为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F单位为第一标段第二中标候选单位,G为第一标段第三中标候选单位;
标段排名 | 第一标段 | 第二标段 |
1 | A | A |
2 | B | C |
3.4.3当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名时,应重新招标。方案三:若A+C的总中标价等于B+A的总中标价,以第一候选中标单位投标价高的为推荐中标组合。若A+C的总中标价大于B+A的总中标价,则采用组合二。若A+C的总中标价小于B+A的总中标价,则采用组合一;组合二:推荐B单位为第一标段中标单位,A单位为第二标段中标单位;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用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本项目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至少应包括:1.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第五章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3.4.4在多标段招标中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在其他标段已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46号,2011年7月1日实施) | 国家法律法规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 国家法律法规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1995年12月28日颁布,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4号,2015年4月24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39号,2011年3月1日实施) | 国家法律法规 |
10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3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2015年6月12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5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2011年9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7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8日发布) | 国家法律法规 |
18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起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23号,2015年4月24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施行) | 国家法律法规 |
22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 部委法规 |
23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 部委法规 |
24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 部委法规 |
25 |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 部委法规 |
2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 | 部委法规 |
27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 部委法规 |
28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 | 部委法规 |
2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 部委法规 |
30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部委法规 |
31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及《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 | 部委法规 |
32 |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 | 部委法规 |
33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 部委法规 |
34 |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 部委法规 |
35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 部委法规 |
36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 部委法规 |
3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 部委法规 |
38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 部委法规 |
39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 部委法规 |
40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 部委法规 |
41 |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 | 部委法规 |
42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 部委法规 |
4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 部委法规 |
4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 部委法规 |
45 |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 部委法规 |
46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2003年8月1日施行) | 部委法规 |
47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2月1日施行) | 部委法规 |
48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 部委法规 |
49 | 《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6]161号) | 部委法规 |
50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 部委法规 |
51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部委法规 |
5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部委法规 |
5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63 号 | 部委法规 |
54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 | 部委法规 |
5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45号) | 部委法规 |
56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2)306号) | 部委法规 |
57 |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 | 部委法规 |
58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第80号令修订,2015年7月1日实施) | 部委法规 |
59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第74号令,2015年1月30日实施) | 部委法规 |
60 |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 部委法规 |
61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 部委法规 |
62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 部委法规 |
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 ||
63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GB 26859-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64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变电站(DL 5009.2-2013;DL 5009.3-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65 | 《关于明确各级污区悬式绝缘子爬电比距配置的通知》 | 国家/行业标准 |
66 | 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变电站、线路、配网部分) | 国家/行业标准 |
67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 国家/行业标准 |
68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3-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69 |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 | 国家/行业标准 |
7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71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72 |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73 |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74 | 《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范》 | 国家/行业标准 |
75 |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能电力[2009]123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76 | 《220kV-500kV挤包固体绝缘电缆及附件试验方法要求》IEC 62067 | 国家/行业标准 |
77 | 《220kV电力电缆》CSBTS/TC213-01 | 国家/行业标准 |
78 | 《220kV电力电缆附件》CSBTS/TC213-02 | 国家/行业标准 |
79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80 | 《30kV-150kV挤包固体绝缘电缆及附件试验方法要求》IEC 60840 | 国家/行业标准 |
81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82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83 |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84 | 电网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L/T1363-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85 |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 国家/行业标准 |
86 |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 国家/行业标准 |
87 | 《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SD JJS 2-1987 | 国家/行业标准 |
88 | 《超高压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SD JJS 2-1987 | 国家/行业标准 |
89 |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05 | 国家/行业标准 |
9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 国家/行业标准 |
91 |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 | 国家/行业标准 |
92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9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9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95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96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97 | 《电工圆铝线》GB/T 3955-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98 | 《电工圆铜线》GB/T3953-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99 |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00 | 《电缆额定电流的计算》IEC 60287-1-1-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01 |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GB5589 | 国家/行业标准 |
102 |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2951.11-2008、GB/T 2951.12-2008、GB/T 2951.13-2008、GB/T 2951.14-2008、GB/T 2951.21-2008、GB/T 2951.31-2008、GB/T 2951.32-2008、GB/T 2951.41-2008、GB/T 2951.42-2008、GB/T 2951.51-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03 | 《电缆连续(100%负荷率)允许载流量计算》IEC287 | 国家/行业标准 |
104 | 《电缆外护层》(GB /T 2952.1-2008、GB /T 2952.2-2008、GB /T 2952.3-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05 | 《电缆载流量计算》(JB/T 10181.11-2014、JB/T 10181.12-2014、JB/T 10181.21-2014、JB/T 10181.22-2014、JB/T 10181.31-2014、JB/T 10181.32-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06 | 《电缆周期性和应急额定电流计算》IEC853-2 | 国家/行业标准 |
107 |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08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 国家/行业标准 |
109 |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10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14、DL 5009.2-2013、DL 5009.3-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111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J 57-1979 | 国家/行业标准 |
112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113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114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 755-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115 |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29-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116 | 《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L/T 5444-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17 |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1-2007 | 国家/行业标准 |
118 | 《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19 | 《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20 |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21 |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2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2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2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2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2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27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2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2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3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3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3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3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3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DL/T 5161.17-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35 |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国能电力[2013]289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136 |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 国家/行业标准 |
137 |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3048.1-2007、GB/T 3048.2-2007、GB/T 3048.3-2007、GB/T 3048.4-2007、GB/T 3048.5-2007、GB/T 3048.6-2007、GB/T 3048.7-2007、GB/T 3048.8-2007、GB/T 3048.9-2007、GB/T 3048.10-2007、GB/T 3048.11-2007、GB/T 3048.12-2007) | 国家/行业标准 |
138 | 《电线电缆交货盘》JB/T 8137.1-4-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139 |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T6995.1-5-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40 | 《额定电压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T 11017.1-2014、GB/T 11017.2-2014、GB/T 11017.3-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41 | 《额定电压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Z 18890-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42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12706-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43 |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方法》GB/T 18889-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44 |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45 |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46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147 |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 国家/行业标准 |
148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49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50 |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01-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51 |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T 772-2005 | 国家/行业标准 |
152 | 《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26-2007 | 国家/行业标准 |
153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154 |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YSJ 212-1992 | 国家/行业标准 |
155 |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156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57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158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59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60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61 |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62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63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64 | 《架空电力线路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 277-1990 | 国家/行业标准 |
165 |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DL/T5130一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166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167 |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16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169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 国家/行业标准 |
17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171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172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7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74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75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76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27-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77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78 |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79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80 | 《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DG/TJ 08-20008-2000 | 国家/行业标准 |
181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82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8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8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 国家/行业标准 |
185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186 |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1987 | 国家/行业标准 |
18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188 |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89 |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90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94-2008、GB50007-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91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192 | 《交流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及其附件订货技术规范》DL 509-1993 | 国家/行业标准 |
193 | 《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1-2010、GB/T 3098.2-2000、GB/T 3098.3-2000、GB/T 3098.4-2000、GB/T 3098.5-2000、GB/T 3098.6-2014、GB/T 3098.7-2000、GB/T 3098.8-2010、GB/T 3098.9-2010、GB/T 3098.10-1993、GB/T 3098.11-2002、GB/T 3098.12-1996、GB/T 3098.13-1996、GB/T 3098.14-2000、GB/T 3098.15-2014、GB/T 3098.16-2014、GB/T 3098.17-2000、GB/T 3098.18-2004、GB/T 3098.19-2004、GB/T 3098.20-2004、GB/T 3098.21-2014、GB/T 3098.22-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194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另册])》 JGJ 16-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195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196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197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98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199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200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201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 5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02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 52-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203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04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05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206 | 《热强钢焊条》GB/T 5118-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07 |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 5285-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208 |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DL/T 875-2004 | 国家/行业标准 |
209 |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210 |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97-1987 | 国家/行业标准 |
211 |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212 | 《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B50/5028-2004 | 国家/行业标准 |
213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214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15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216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17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1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19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 国家/行业标准 |
220 |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1999 | 国家/行业标准 |
221 |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1-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222 |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 634.5104-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22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224 |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T 50214-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225 |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 国家/行业标准 |
226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227 |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2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 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22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国家/行业标准 |
23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49-2010[2011.10.1实施] | 国家/行业标准 |
23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3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DL/T 5161.12-2002 | 国家/行业标准 |
233 | 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 国家/行业标准 |
234 | 国家设计规范 | 国家/行业标准 |
235 | 《火电土建、变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 | 国家/行业标准 |
23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37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 国家/行业标准 |
238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 国家/行业标准 |
239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
240 | 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文) | 国家/行业标准 |
241 |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 国家/行业标准 |
242 |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XG1-2009 | 国家/行业标准 |
243 |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XG2-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244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245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44-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246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 | 国家/行业标准 |
247 |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 474.1~5-2006 | 国家/行业标准 |
248 |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JB/T 8999-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249 | 《电力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输电线路工程》 DL/T 5205-2011 | 国家/行业标准 |
250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 | 国家/行业标准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企业标准 | ||
251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2009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2 | 《关于印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总体技术原则>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3]16号)——《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总体技术原则》(Q/CSG11102001-2013)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公司安全生产令的通知》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4 | 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质量控制文件(南方电网基建〔2015〕57号)(评审及设计单位工作规定、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内容深度规定、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评审内容深度规定、输变电工程各阶段设计成品清册清单及管控标准、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服务标准以及工程评审汇报PPT模板)”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5 | 清水混凝土工程设计及施工指导意见(试行)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6 | 清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7 |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8 |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59 |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0 | 《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1 | 电力监理企业安风体系审核指南(发布版2013年11月版)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2 | 《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Q/CSG210002-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4 | 施工机械(具)和设备管理业务指导书(试行)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5 | 《电网建设施工业务指导书》(含配网)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6 | 《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2012年版)》(Q/CSG411002)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7 |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10008-200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6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年版)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0 |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1 |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2 |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等三项标准表格的通知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标准》(2014年版)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2-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6 | 《南方电网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05-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7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Q/CSG210006-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0 |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业务指导书》(Q/CSG430026-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0042-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业务指导书(Q/CSG430041-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0040-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治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业务指导书(Q/CSG430038-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0035-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4-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作业环境管理(5S)工作指引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2-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8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物资需求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1-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0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8-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5-2015 )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计划业务指导书(Q/CSG433020-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22-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业主项目部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7-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业务指导书(Q/ CSG433003-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准备业务指导书(Q/CSG433030-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7-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29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0016-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0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2-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5-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综合评价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6-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32-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9-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0-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达标投产及工程评优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6-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赢得值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3-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业务指导书(Q/ CSG433004-2015)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0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业务指书(2014年版)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0 |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基建工程GIS(HGIS)安装调试指导工期(试行)>的通知》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南方电网监察〔2013〕4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2 | 关于印发公司基建项目现场作业表格表单优化阶段成果的通知(2015年)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供电管理规定(Q/CSG210004—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Q/CSG210003-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Q/CSG210002-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Q/CSG210001-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自动化规划导则(Q/CSG1201001-2014)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8 |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电网工程部分)》(基建[2013]50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19 |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2013)》(南方电网基建[2014]60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20 | 配电网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规范(结算审核部分)(基建[2013]50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21 | 电网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试行)(结算审核部分)(南方电网基建[2012]43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22 | 《基建前期继电保护相关技术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系统[2012]第56期)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23 | 《转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落实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5〕12号) | 南方电网管理要求 |
32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基地功能和建设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2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课件开发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26 |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27 | 数字化变电站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28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29 |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0 | 220kV~500kV电网装备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1 | 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2 | 110kV及以下电网装备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3 | 500kV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kV及以上电网二次系统规划技术原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5 | 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6 |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7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8 | ±800kV直流接地极设计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39 | ±800kV直流阀厅设计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0 | ±800kV换流站交直流场设计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1 | 南方电网22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2 | 南方电网50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3 | 20kV 输配电设计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4 | 20kV及以下电网装备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5 | 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6 | 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7 | 配电自动化规划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8 |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49 |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0 |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2011年版)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1 | 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2 | 500kV瓷柱式高压交流六氟化硫断路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3 | 220KV瓷柱式高压交流SF6断路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4 | 500kV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5 | 220KV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6 | 50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7 | 500kV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8 | 500kV三相自耦现场组装交流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59 | 500kV并联电抗器(含中性点电抗)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0 | 220kV三相一体交流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1 | 500kV单相自耦交流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2 | 220kV三相组合交流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3 | 静止同步补偿器(STATCOM)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4 | 220kV瓷柱式高压交流六氟化硫断路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5 | 直流融冰装置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6 | ±800kV直流输电用换流变压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7 | ±800kV直流输电用干式平波电抗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8 | ±800kV直流输电用晶闸管换流阀(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69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侧穿墙套管(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0 | ±800kV直流输电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1 | ±800kV直流输电用旁路开关(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2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转换开关设备(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3 | ±800kV直流输电用线路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4 | ±800kV直流输电用支柱绝缘子(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5 | ±800kV直流输电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6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滤波电容器及中性母线电容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7 | ±800kV直流输电用交流PLC阻波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8 | ±800kV直流输电用交流PLC耦合电容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79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PLC阻波器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0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 PLC耦合电容器(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1 | ±800kV直流输电用换流阀冷却系统(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2 | 高压直流系统直流滤波器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3 | 高压直流系统交流滤波器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4 | 20kV 配电设备技术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5 | 10kV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6 |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7 | 10kV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8 | 10kV户外柱上开关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89 | 10kV户外跌落式熔断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0 | 10kV干式配电变压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1 | 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2 |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3 | 架空线路钢管塔、角钢塔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4 | 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5 |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技术条件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6 | 南方电网500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7 | 南方电网500kV变压器保护及并联电抗器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8 | 南方电网22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399 | 南方电网备自投装置配置与技术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0 | 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1 | 南方电网220kV变压器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2 | 南方电网220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3 |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4 | 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5 | 南方电网10kV~110kV元件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6 | 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及发变组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7 | 南方电网10kV~11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8 | 南方电网光通信网络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09 | 南方电网视频会议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0 | 南方电网电力光缆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1 | 南方电网语音交换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2 | 南方电网相量测量装置(PMU)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3 | 南方电网数字及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4 |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5 | 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6 | 南方电网110kV及以下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7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电流测量装置(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8 | ±800kV直流输电用直流电压测量装置(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19 |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系统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0 | 南方电网电厂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源数据交换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1 | 南方电网节能发电调度评价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2 | 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3 | 南方电网电厂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算法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4 | 南方电网运行方式编制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5 | 南方电网同步发电机原动机及调节系统参数测试与建模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6 | 南方电网运行安全风险量化评估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7 | 南方电网水电厂水库调度资料整编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8 | 南方电网水电优化调度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29 | 南方电网水文气象情报预报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0 | 南方电网水电调度运行指标统计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1 | 南方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信息交换编码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2 | 南方电网地区电网整定方案及整定计算书编制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3 | 南方电网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4 | 南方电网220~50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5 | 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6 | 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7 | 地/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8 | 南方电网EMS电网模型交换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39 | 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0 | DL634.5.104-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1 | DL634.5.101-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2 | 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3 | 南方电网并网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4 |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5 | 并网火电厂脱硝监测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6 | 并网火电厂煤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7 | EMS电网拓扑和运行数据交换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8 | 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网络综合监管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4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体系及定义 第1篇:基本描述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体系及定义 第2篇:术语和定义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架构 第1篇:总体架构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架构 第2篇: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架构 第3篇:厂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1篇:数据源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2篇:厂站数据架构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3篇:主站数据架构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4篇:IEC61850实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5篇: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5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6篇:全景建模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7篇:对象命名及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8篇:基于SVG的公共图形交换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9篇:数据接口与协议 第1分册:厂站主站间数据交换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9篇:数据接口与协议 第2分册: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9篇:数据接口与协议 第3分册: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10篇:通用画面调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 第11篇:公共图形绘制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1篇: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2篇:厂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6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3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 第1分册:服务注册及管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3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 第2分册:OSB功能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4篇: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 第5篇:容灾备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 第1分册:数据采集与交互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 第2分册:全景数据建模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 第3分册: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1分册:稳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2分册:动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3分册:暂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7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4分册:环境监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5分册:节能环保监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6分册:在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7分册: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 第8分册:在线预警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3篇:智能控制中心 第1分册:手动操作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3篇:智能控制中心 第2分册:自动控制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1分册:并网审核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2分册:定值整定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3分册:运行方式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8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4分册:离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5分册:安全风险分析与预控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6分册:经济运行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7分册:节能环保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8分册:电能质量分析与优化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9分册:统计评价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10分册:用电管理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 第11分册:信息发布类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5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 第1分册: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主站应用 第5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 第2分册: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49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3篇:智能控制中心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5篇:厂站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6篇:智能远动机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1分册:通用技术条件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2分册:一体化测控装置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3分册:一体化运行记录分析装置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4分册:一体化在线监测装置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0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5分册:合并单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0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6分册:智能终端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1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7分册: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2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8分册:调速器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3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 第9分册:励磁控制器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4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厂站应用 第8篇:智能配电终端功能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5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1篇:主站系统配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6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2篇: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7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3篇:主站二次接线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8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4篇:厂站系统配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19 |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5篇: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0 | 南方电网公网通信技术应用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1 | 南方电网载波通信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2 | 南方电网数据网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调度数据网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3 | 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生产应用接口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4 | 南方电网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技术规范——第三册 运行控制分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5 |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6 |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7 |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8 | 电气操作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29 |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0 |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1 | 电力设备检修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2 | 南方电网融冰技术规程编写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3 |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抗冰加固技术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4 | 110kV〜50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状态评价导则(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5 | 110kV〜500kVSF6断路器状态评价导则(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6 | 变电站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7 |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8 |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39 |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局部放电特高频检测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0 | 架空送电线路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1 | 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2 | 南方电网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3 |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参数实测与建模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4 | 同步发电机原动机及调节系统参数测试与建模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5 |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制作标准(2012型)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安全体感实训室功能和建设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7 |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8 |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49 | 发电厂安健环设施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0 | 南方电网公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1 | 线损理论计算技术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2 | 线损理论计算软件技术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3 | 电能计量检定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4 | 三相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5 |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6 |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7 |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试行)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8 |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59 |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费控)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0 | 单相感应式长寿命电能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1 | 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2 | 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3 | 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费控)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4 | 0.2S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5 |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6 | 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7 |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扩展协议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8 |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69 | 计量自动化系统数据上传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0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2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3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4 | 中国南网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采集器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5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7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非金属表箱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8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79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金属表箱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0 | 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1 | 办公局域网建设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2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1分册 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框架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3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共信息分类和编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4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3分册 工程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5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4分册 人事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6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5分册 财务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7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7分册 缺陷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8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8分册 电网设备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89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八分册 电厂设备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0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9分册 营销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1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12分册 档案管理信息分类和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2 | 基本数据集标准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3 | 数据模型规范 总册 编制原则和要求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4 |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6分册 安全信息分类与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5 | 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十分册 物资分类与编码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6 | 南方电网通信网资源编码命名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7 | 数据中心数据交换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8 | 数据中心ETL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599 | IT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0 | 营配信息集成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1 | GIS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图元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2 | GIS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3 | SOA框架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4 | 信息集成平台建设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5 | SOA信息集成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6 | SOA服务运营管理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7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1分册 数字证书统一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8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2分册 证书信息目录服务统一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09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4分册 应用安全开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0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4分册 应用安全开发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1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6分册 应用安全密码接口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2 | PKI/CA身份认证系统标准 第8分册 证书存储介质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3 | IT主流设备安全基线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4 | 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卷 网站开发和运行维护安全指南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6 | 管理信息系统PKI/CA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7 | 重要应用与数据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8 | 南方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19 |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0 |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1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2 |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3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4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5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6 |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7 |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628 | 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及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 南方电网企业标准 |
(2)建筑部分:配电房1座,行车埋管605米,8壁厚顶管3444米,10壁厚顶管6940米,12壁厚顶管2336米,电缆井61座,铁塔基础1座。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城际道滘站TOD范围内,水乡大道北侧,需迁改的配电房位于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范围357亩红线内,电房新选址位于东安路三十七巷旁。(1)安装部分:80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8台,直流屏柜1台,低压柜8台,常压密封空气绝缘环网柜11座,分接箱1座,300平方毫米电缆3503米,120平方毫米电缆1382米,4×240平方毫米低压电缆2033米,终端头61套,热熔中间头8套,电缆上塔5套,铁塔1套,光缆3418米。项目地点:城际道滘站TOD范围内,水乡大道北侧项目名称: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一、项目概况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3)拆除部分:分接箱9座,台架3套,配电房2座,高压铁塔27基,高压电杆13基,300平方毫米电缆610米,185平方毫米电缆12米,120平方毫米电缆562米,95平方毫米电缆,129米,70平方毫米电缆400米,JKLGYJ-70/10导线300米,LGJ-150/25导线1887米,低压电杆46基,柱上断路器1套,隔离开关26套,避雷器26组。(2)建筑部分:配电房1座,行车埋管605米,8壁厚顶管3444米,10壁厚顶管6940米,12壁厚顶管2336米,电缆井61座,铁塔基础1座。(1)安装部分:80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8台,直流屏柜1台,低压柜8台,常压密封空气绝缘环网柜11座,分接箱1座,300平方毫米电缆3503米,120平方毫米电缆1382米,4×240平方毫米低压电缆2033米,终端头61套,热熔中间头8套,电缆上塔5套,铁塔1套,光缆3418米。道滘镇南城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设计(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二、设计内容及服务范围(3)拆除部分:分接箱9座,台架3套,配电房2座,高压铁塔27基,高压电杆13基,300平方毫米电缆610米,185平方毫米电缆12米,120平方毫米电缆562米,95平方毫米电缆,129米,70平方毫米电缆400米,JKLGYJ-70/10导线300米,LGJ-150/25导线1887米,低压电杆46基,柱上断路器1套,隔离开关26套,避雷器26组。
(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后续施工图送审工作。服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迁改设计施工图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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