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海宁市周王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50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1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查女士0573-872970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海宁市周王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海宁市周王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以2305-330481-20-01-92315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项目法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面积1332亩。项目设计涉及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工程等。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544.2400 万元。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涉周王庙镇胡斗村、石井村、上林村、联民村、之江村、新建村、博儒桥村、长春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概况如下:新建灌渠、排渠、维修渠道、渠道穿路涵管、下田通道、窨井、落河涵洞以及项目公示及宣传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概算投资约 501万元,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开标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查女士
电    话:  /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0573-87297016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2023年    月   日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注:根据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资质等级二、三级企业涉及的“三类人员”证书全部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e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黑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需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