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森林火险卫星热点监测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523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森林火险卫星热点监测专业技术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23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4 —— 2023-07-0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3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一个月后,采购人对供应商第一次考核,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02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签订合同四个月后,采购人对供应商第二次考核,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的6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供应商第三次考核,考核合格支付合同价的5%,每次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相应扣减款项。所有价款需供应商提供足额发票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支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002962092000357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4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一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采购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供应商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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