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滇藏铁路丽香段香格里拉站、小中甸站、拉市海站商业资源整体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KTLFZS202323
1.招商条件
本项目招商人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中商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竞商人参加竞商。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为丽香段3个客运车站的商业资源整体打包招商,业态包括便利店、餐饮店、自助售货机等,计划总面积298.84㎡(详见下表),具体面积按实际建成为准。
丽香段商业经营网点明细表:
2.2商业建设装修:
2.2.1本项目所含商业经营网点,均由乙方负责方案形象设计、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安装等,承担建设主体资格并承担一切费用,设施、施工、装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消防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以及乙方因违约或单方面解约等因素解除合同的,乙方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乙方自行购置的货架、桌椅、经营器具、收银监控设备等除外)均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无条件、无偿向甲方进行移交。乙方需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已建成的商业资产、设施设备私自进行拆除或破坏。
2.2.2为保证各站商业建设品质、标准能够符合高铁要求,乙方应根据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的业态布局及相应的建设造价预估确定投资强度要求并开展建设施工,接受发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或监理人监督,乙方建设的隐蔽工程应按照不低于站房建设标准执行,质量验收必须符合站房建设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2.2.3商业建设要与站房设计相结合,业态布局和设置必须服从铁路客运服务功能和需求。为确保整体效果统一和美观,乙方对经营网点的二次精装修方案(含门头灯箱)以及各网点外立面、门窗、自主售货机机身和显示屏等处设置的宣传广告、公益广告需报铁路方审核签字盖章通过后方可实施(发布),为第三方发布商业广告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制作安装、实施(发布)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2.2.4自助售货机尺寸、型号、外观均要符合车站要求,每台用电负荷不超0.5KW,布设方案须报甲方及车站审核通过后方可摆设。
2.2.5建设、装修时限:香格里拉站开通之日30日前,乙方应完成建设、装修并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建设装修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2.3租金及支付方式:
2.3.1报价模式:采用三轮竞价法进行评审,商铺招商底价为80元/月/㎡,租金自第3年起,每年在前1年租赁价格基础上递增5%;自助售货机招商底价为450元/月/台,自助售货机租金不递增。竞价时各竞商人分别对商铺和自助售货机的单价进行报价,合计最终出价最高者中商,中商后招商人按照“中商单价、租金增长比例、商铺实际面积及自助售货机实际摆放数量、经营期限”等测算并收取实际租金。
2.3.2支付方式:中商人1年一缴租金,先缴后用,首批费用于合同签订后,车站开通运营前1个月内缴纳;之后每年费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2个月前完成租金缴付。
2.4租期: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香格里拉站开通运营满4个年度,计租期限为4年(48个月),以香格里拉站开通运营之日起算。
2.5.对中商人的要求:
2.5.1因铁路客运生产组织管理需要、政府规划调整及市政管理要求,中商人在建成商业资产后,需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商业点位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车站开通并办理客运的,点位及面积减少或增加时,由招商人和中商人按照中商单价和实际使用面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车站缓开或不办理客运的,对该车站全部商业经营网点于当年租金中予以核减,核减金额计算方式为:中商单价×影响车站商业总面积或点位数×影响月份数。
2.5.2中商主体:合同签订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是中商人,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5.3合同主体不可进行变更,不允许中商人以任何形式在中商后将项目整体转让。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部分商铺的招商工作,但不得将商铺租赁给不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与第三方的协议中必须明确协议终止条件及终止后,场地及房屋必须交还招商人,拒不交还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进行转租、转借时,须将转租、转借具体情况(含第三方信息、转租转借条件、租期、租金、提成比例等)形成正式函件提报招商人,经招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报招商人备案。中商人在转租、转借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损失、债权债务等事务,由中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招商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致损,中商人应对招商人进行及时补救、补偿或赔偿。
2.5.4中商人承担项目开发及经营中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限于建设许可、消防、安全、经营的民事责任,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作期间,中商人单方产生的债权债务,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商人不得利用场地、房屋等属于招商人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和融资,抵押,联营、出售、入股、合作。
2.5.5丽香段全部商业经营资产的装修建设、开业准备等工作须按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达到开业标准,待车站开通时同步开业。若非招商人原因造成中商人全部或部分商业资源未能如期开业的,招商人将按未开业商业资源数量×延误天数×2000元的标准扣减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于次月补齐所扣履约保证金。
2.5.6中商人应积极配合招商人在商铺内安装各类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招商人不承担任何因安装设备设施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赔偿。对充电宝、自助小件寄存设备等设施由招商人统一布设,中商人积极配合安装及日常管理,收入归招商人所有。
2.5.7如因中商人原因,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法、违约等行为,对招商人或其他铁路单位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对中商人进行违约处罚或要求中商人停业整顿,严重者,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商人无条件退出,同时中商人需对影响进行消除,损失进行赔偿。
2.5.8合同期届满或中途提前解除合同时,中商人需负责对承租资产腾退清空、恢复原状后返还招商人并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如承租的资产已无法恢复原状和清空的,所承租资产内的附着物和未清空物品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竞商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提供有效的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竞商文件中,法人提供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且具有不少于3家实体经营店面的相关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合同,并附门店照片等证明材料)。
3.2竞商人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并满足以下条件,竞商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
①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为准。
②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且与昆明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无债权纠纷。
③竞商人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3竞商人必须按拟竞商的包件缴纳相应的竞商保证金。
3.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5竞商人按时递交竞商文件时视为接受招商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全部要求及内容。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08:30至2023年9月28日17:30。
4.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打开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信息并点击“参与报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资料作为附件后待招商人网上审核。若无法操作,可 至招商工作人员处(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铁路大厦综合楼410室)协助办理。
企业法人报名时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④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3招商文件的获取:竞商人相关报名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铁路大厦综合楼410经营开发部),法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4不接受被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法人的竞商报名。
5.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文件递交,一个包件递交一套对应的竞商文件,份数符合招商文件要求,否则作为否决竞商处理,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法人竞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竞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竞商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授权人竞商时)。(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留存,竞商文件中也须附此资料原件)
②法人竞商时提供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
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竞商人将不被允许参加竞商会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2竞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铁路大厦综合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将不予受理。请竞商人仔细核对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因递交时间错误造成的竞商失败,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发布,招商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商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火车站铁路大厦综合楼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725419870 0871-66302599
邮 箱:2990554985@qq.com
1.招商条件
本项目招商人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中商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竞商人参加竞商。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为丽香段3个客运车站的商业资源整体打包招商,业态包括便利店、餐饮店、自助售货机等,计划总面积298.84㎡(详见下表),具体面积按实际建成为准。
丽香段商业经营网点明细表:
包件 | 站名 | 商铺编号 | 推荐业态 | 规划面积(㎡) | 租期(年) | 竞商保证金(万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 |
1 | 香格里拉站 | L1 | 便利店 | 37.9 | 4 | 10 | 10 |
L2 | 餐饮 | 55.2 | |||||
L3 | 便利店 | 46.16 | |||||
L6 | 简餐店 | 53.49 | |||||
Z1 | 售货机 | 1 | |||||
Z2 | 售货机 | 1 | |||||
Z3 | 售货机 | 1 | |||||
Z4 | 售货机 | 1 | |||||
小计 | 196.75 | ||||||
拉市海站 | L1 | 便利店 | 28.16 | ||||
L2 | 便利店 | 17.88 | |||||
Z1 | 售货机 | 1 | |||||
小计 | 47.04 | ||||||
小中甸站 | L1 | 便利店 | 33.64 | ||||
L2 | 便利店 | 20.41 | |||||
Z1 | 售货机 | 1 | |||||
小计 | 55.05 | ||||||
合计 | 298.84 |
2.2商业建设装修:
2.2.1本项目所含商业经营网点,均由乙方负责方案形象设计、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安装等,承担建设主体资格并承担一切费用,设施、施工、装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消防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以及乙方因违约或单方面解约等因素解除合同的,乙方投资建设形成的全部资产(乙方自行购置的货架、桌椅、经营器具、收银监控设备等除外)均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无条件、无偿向甲方进行移交。乙方需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已建成的商业资产、设施设备私自进行拆除或破坏。
2.2.2为保证各站商业建设品质、标准能够符合高铁要求,乙方应根据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的业态布局及相应的建设造价预估确定投资强度要求并开展建设施工,接受发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或监理人监督,乙方建设的隐蔽工程应按照不低于站房建设标准执行,质量验收必须符合站房建设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2.2.3商业建设要与站房设计相结合,业态布局和设置必须服从铁路客运服务功能和需求。为确保整体效果统一和美观,乙方对经营网点的二次精装修方案(含门头灯箱)以及各网点外立面、门窗、自主售货机机身和显示屏等处设置的宣传广告、公益广告需报铁路方审核签字盖章通过后方可实施(发布),为第三方发布商业广告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制作安装、实施(发布)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2.2.4自助售货机尺寸、型号、外观均要符合车站要求,每台用电负荷不超0.5KW,布设方案须报甲方及车站审核通过后方可摆设。
2.2.5建设、装修时限:香格里拉站开通之日30日前,乙方应完成建设、装修并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建设装修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2.3租金及支付方式:
2.3.1报价模式:采用三轮竞价法进行评审,商铺招商底价为80元/月/㎡,租金自第3年起,每年在前1年租赁价格基础上递增5%;自助售货机招商底价为450元/月/台,自助售货机租金不递增。竞价时各竞商人分别对商铺和自助售货机的单价进行报价,合计最终出价最高者中商,中商后招商人按照“中商单价、租金增长比例、商铺实际面积及自助售货机实际摆放数量、经营期限”等测算并收取实际租金。
2.3.2支付方式:中商人1年一缴租金,先缴后用,首批费用于合同签订后,车站开通运营前1个月内缴纳;之后每年费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2个月前完成租金缴付。
2.4租期: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香格里拉站开通运营满4个年度,计租期限为4年(48个月),以香格里拉站开通运营之日起算。
2.5.对中商人的要求:
2.5.1因铁路客运生产组织管理需要、政府规划调整及市政管理要求,中商人在建成商业资产后,需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商业点位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车站开通并办理客运的,点位及面积减少或增加时,由招商人和中商人按照中商单价和实际使用面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车站缓开或不办理客运的,对该车站全部商业经营网点于当年租金中予以核减,核减金额计算方式为:中商单价×影响车站商业总面积或点位数×影响月份数。
2.5.2中商主体:合同签订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是中商人,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5.3合同主体不可进行变更,不允许中商人以任何形式在中商后将项目整体转让。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部分商铺的招商工作,但不得将商铺租赁给不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与第三方的协议中必须明确协议终止条件及终止后,场地及房屋必须交还招商人,拒不交还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进行转租、转借时,须将转租、转借具体情况(含第三方信息、转租转借条件、租期、租金、提成比例等)形成正式函件提报招商人,经招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报招商人备案。中商人在转租、转借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损失、债权债务等事务,由中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招商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致损,中商人应对招商人进行及时补救、补偿或赔偿。
2.5.4中商人承担项目开发及经营中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限于建设许可、消防、安全、经营的民事责任,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作期间,中商人单方产生的债权债务,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商人不得利用场地、房屋等属于招商人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和融资,抵押,联营、出售、入股、合作。
2.5.5丽香段全部商业经营资产的装修建设、开业准备等工作须按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节点达到开业标准,待车站开通时同步开业。若非招商人原因造成中商人全部或部分商业资源未能如期开业的,招商人将按未开业商业资源数量×延误天数×2000元的标准扣减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于次月补齐所扣履约保证金。
2.5.6中商人应积极配合招商人在商铺内安装各类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招商人不承担任何因安装设备设施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赔偿。对充电宝、自助小件寄存设备等设施由招商人统一布设,中商人积极配合安装及日常管理,收入归招商人所有。
2.5.7如因中商人原因,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法、违约等行为,对招商人或其他铁路单位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招商人有权对中商人进行违约处罚或要求中商人停业整顿,严重者,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商人无条件退出,同时中商人需对影响进行消除,损失进行赔偿。
2.5.8合同期届满或中途提前解除合同时,中商人需负责对承租资产腾退清空、恢复原状后返还招商人并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如承租的资产已无法恢复原状和清空的,所承租资产内的附着物和未清空物品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竞商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提供有效的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竞商文件中,法人提供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且具有不少于3家实体经营店面的相关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合同,并附门店照片等证明材料)。
3.2竞商人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并满足以下条件,竞商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
①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为准。
②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且与昆明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无债权纠纷。
③竞商人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3竞商人必须按拟竞商的包件缴纳相应的竞商保证金。
3.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5竞商人按时递交竞商文件时视为接受招商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全部要求及内容。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08:30至2023年9月28日17:30。
4.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打开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信息并点击“参与报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资料作为附件后待招商人网上审核。若无法操作,可 至招商工作人员处(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铁路大厦综合楼410室)协助办理。
企业法人报名时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④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3招商文件的获取:竞商人相关报名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铁路大厦综合楼410经营开发部),法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4不接受被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法人的竞商报名。
5.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文件递交,一个包件递交一套对应的竞商文件,份数符合招商文件要求,否则作为否决竞商处理,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法人竞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竞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竞商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授权人竞商时)。(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留存,竞商文件中也须附此资料原件)
②法人竞商时提供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
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竞商人将不被允许参加竞商会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2竞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铁路大厦综合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将不予受理。请竞商人仔细核对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因递交时间错误造成的竞商失败,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发布,招商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商人: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火车站铁路大厦综合楼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725419870 0871-66302599
邮 箱:29905549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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