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XZ202212号地块A地块住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XZ202212号地块A地块住宅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XGZ0163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新站XZ202212号地块A地块住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620891842.34元)
质量:合格
工期:6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1-6层;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620891842.34元)
质量:合格
工期:6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217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620891842.34元)
质量:合格
工期:6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620891842.34元)
质量:合格
工期:6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双港工业区丽港园33号;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620891842.34元)
质量:合格
工期:6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严工
联系方式:0551-64262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电话:0551-65777671
公示期: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联系人:杨柯,联系电话:0551-6577767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