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20200183
甲 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乙 方:大庆市盛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2020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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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2020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A | / | / | / | 52.5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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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52.5%*庆价函发〔2013〕15号文件收费标准*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按《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庆价函发〔2013〕15号),选取2家单位作为高新区202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单位。
? 项目需求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1 | 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1、成交单位送检测报告给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2、成交单位到工程现场收取检测样品。 3、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所产生费用由受检方自行承担。 4、成交单位应在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约定向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
2 | 验收 | 项目交货(工)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
3 | 其他 | (1)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2) 投标报价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服务本身、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缴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 |
202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参数明细表
序 号 | 产 品 名 称 | 项号 | 检 测 项 目 | 备? 注 | ||
一 | 见证取样 | |||||
1 | 钢材 | 1 | 抗拉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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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屈服强度 | |||||
3 | 弯曲 | |||||
4 | 重量偏差 | |||||
2 | 钢材焊接 | 1 | 抗拉强度 | |||
3 | 机械连接 | 1 | 抗拉强度 | |||
4 | 水泥 | 1 | 胶砂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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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定性 | |||||
3 | 凝结时间 | |||||
5 | 建设用砂 | 1 | 颗粒级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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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含泥量 | |||||
3 | 泥块含量 | |||||
6 | 建设用卵石、碎石 | 1 | 颗粒级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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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含泥量 | |||||
3 | 泥块含量 | |||||
4 | 压碎值指标 | |||||
5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7 | 混凝土 | 1 | 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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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抗折强度 | |||||
3 | 抗渗性 | |||||
8 | 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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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机结合料 | 1 | 无侧限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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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灰剂量 | |||||
3 | 水泥剂量 | |||||
10 | 防水卷材 | 1 | 拉伸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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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伸长率 | |||||
3 | 低温弯折性 | |||||
4 | 不透水性 | |||||
11 | 保温材料 | 1 | 表观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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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导热系数 | |||||
3 | 抗拉(压缩)强度 | |||||
12 | 沥青混合料试验 | 1 |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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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 |||||
3 | 沥青含量 | |||||
4 | 路面厚度 | |||||
13 | 砌体材料 | 1 | 强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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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对含水率 | |||||
3 | 抗冻性 | |||||
4 | 密度 | |||||
14 | 建筑用外窗 | 1 | 气密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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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密性能 | |||||
3 | 抗风压性能 | |||||
4 | 中空玻璃露点 | |||||
15 | 阀门、散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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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耐碱网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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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线、电缆 | 1 | 截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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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阻试验 | |||||
18 | 胶粘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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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混凝土路面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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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主体结构 | |||||
1 | 混凝土 | 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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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 |||||
3 | 保护层厚度 | |||||
2 |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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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果交付时间:涉及到具体项目按招标人规定7天完成。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成交供应商提交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2)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3)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9002805-000000003
行号:102265006356(汇款注明项目编号)
第五条 验收
项目交货(工)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乙方(盖章):大庆市盛祥工程质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火炬新街33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8号服务外包产业园D2座118、402、4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于克俭
委托代理人:张蕾? 委托代理人:马树成
联系电话:0459-8109369? 联系电话:0459-8166655
签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12315136734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