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洛娃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洛娃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债券欺诈发行、虚假
陈述诉讼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公告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2月10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洛娃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债券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诉讼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完全响
应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蒋广辉/;
中标候选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何谦/;
中标候选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熊英亮/;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三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至纪检监察室,反映意见请署
真实姓名。
监督机构:华西证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成都市天府二街198号
电话:028-86159932
三、其他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洛娃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诉
讼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中选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其他
中标候选人排名为:
第1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总得分:580.38 分,税率6%;
第2名: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总得分:534.88 分,税率6%;
第3名: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 总得分:429.22 分,税率6%;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西证券纪检监察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028-671381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润泽海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
联系人: 曾先生
电 话: 028-85561545
电子邮件: 107530603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泳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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