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AI智能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AI智能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4日
二、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转账,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采购人。
(3)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格式,且应在合同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延长了合同期,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发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人另外补齐。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镇扬中街西首
联系人:葛鸣
联系方式:0513-85167740
2.采购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周工、吕工
电话:15162871549(周工)、18550663166(吕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AI智能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4日
二、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转账,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采购人。
(3)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格式,且应在合同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延长了合同期,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发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人另外补齐。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镇扬中街西首
联系人:葛鸣
联系方式:0513-85167740
2.采购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周工、吕工
电话:15162871549(周工)、18550663166(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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