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dg-24-160
预算金额166.2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0769-236637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祥福0769-2366376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30日 18: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8: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预算金额¥166.2002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祥福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663762
采购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银河北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先生0769-23663762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邹祥福
附件:
附件1图纸-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pdf
附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定稿.doc

项目概况

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DG-24-160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2002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6547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控制价金额(元)

最高限价金额(元)

其中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元)

备注

(一)

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1项

¥1,662,002.14

¥1,586,547.51

¥32,312.53

 

 

备注: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磋商竞价浮动,最终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供应商,如能提供对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仍然有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注:供应商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银河北路12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0769-23663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邹祥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祥福

电 话:  0769-2366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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