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33-186222657501
预算金额8.4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末辰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28日 16:3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中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评审专家名单 才秀芬,郑柏洁,李进,张月,蒋秀高
总中标金额 ¥68.0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末辰、和学娟、刘莎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865055-178、131、173
采购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女士 010-52165527
代理机构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末辰、和学娟、刘莎 010-84865055-178、131、173
附件: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SV(20180731).pdf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委托,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733-1862226575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33-186222657501

项目名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赵末辰、和学娟、刘莎

联系方式:010-84865055-178、131、1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010-5216552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号

产品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交货期

第1包

斑马鱼显微注射系统

输入压力:0-150 Psi;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第2包

低温培养箱

温度均一性:≤±0.8℃ (20℃下测量);≤±1.0℃(37℃下测量);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第3包

电动移液器

自动装载及卸载枪头、可调间距电动移液装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个月

第4包

生物安全柜

30%外排,70%循环;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0.3微米粒子的效率达≥99.99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个月

第5包

基因测序仪

采用纳米孔测序技术;能够实现对多种来源DNA样本的测序;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个月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末辰、和学娟、刘莎 010-84865055-178、131、1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总中标金额:68.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蓝海弘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6号学知轩一栋2009室 22.960000
2 伯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2号楼5046室 2.990000
3 北京万邦君意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22层22B1 23.600000
4 北京金源利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802A 8.470000
5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9号2层A204室 1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162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令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才秀芬,郑柏洁,李进,张月,蒋秀高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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