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440111-17-01-486865
预算金额1080.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诚创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江夏社区容貌示范社区提升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0-440111-17-01-48686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白云区江夏社区容貌示范社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代码:2310-440111-17-01-486865

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白云区江夏社区江夏村东一路南段西侧主体建筑, 风水塘南、北两侧主体建筑,风水塘正对面主体建筑。

2.4工程建设规模拆除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造型屋檐改造工程、店铺招牌改造工程、店铺线路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任务书。

2.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080.29万元,具体组成如下:设计费最高限价:40.2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040.06万元。

2.6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暂定1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4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具体详见合同)。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本项目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

2.8.2.1.设计部分 :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相关最新设计规范规定,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等。

2.8.2.2.施工部分:

 2.8.2.2.1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设备、包安装、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竣工图、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2.8.2.2.2按照招标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编制施工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以及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批、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以上建设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建安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均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1)承接设计任务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承接施工任务具备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

3.9.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平台内信用档案)。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和《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300000分至2023122014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122014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9开标室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312201415分至14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9开标室。电子U盘(或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或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U盘(或光盘)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联诚创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254710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7258495-5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监督电话:020-84637172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3254710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9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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