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0595-877771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根据采购有关规定,我中心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比选方式组织2022年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工作专项审计、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2022年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2022年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涉及引航站及五个港务站收费管理资金。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涉及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采购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95-87777108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1





1-1


2022年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


1(项)


23100.00


1-2


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


1(项)





(一)审计目标:


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目标:通过审计了解货物港务费收费、免征、返还的执行情况以及引航(移泊)费的征收情况,反映各单位在货物港务费收费、免征、返还以及引航(移泊)费征收过程中遵守各级有关规定、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货物港务费征收、免征返还以及引航(移泊费)征收等活动管理。


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目标:审核受理企业的补助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审核确认补助金额。


(二)审计主要内容:


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货物港务费征收、免征、返还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情况,货物港务费征收、免征、返还及缴交管理情况等。引航(移泊)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计收情况、是否及时缴交等。


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受理企业的补助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补助金额是否合规。


(三)服务要求:


1、审计结果提交要求


(1)提交材料:


①审计工作方案(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应提交)


②审计报告


Ⅰ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组织、开展情况;审计对象情况。


Ⅱ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Ⅲ审计建议。


③审计底稿纸质及电子版(一事一稿,货物港务费、引航费计费管理专项审计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4.1货物港务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4.1.1 工作台账内容完整性


4.1.2 船舶进出港信息统计情况


4.1.3 开票收缴情况


4.2 2022年货物港务费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4.2.1货物港务费的计收情况


4.2.2货物港务费免征政策执行情况


4.2.3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4.3 2022年度外贸货物港务费返还政策执行情况


4.3.1返还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清晰明确。


4.3.2申请返还相关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4.3.3返还金额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3.4港务站是否按规定受理审核。


4.3.5是否存在要求申请企业两头申报的情况


4.3.6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结。


4.4引航(移泊)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4.4.1引航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4.4.2引航费的计收情况


4.4.3引航费是否及时缴交


4.5审查评价货物港务费、引航费征收管理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2)审计报告应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2、完成时限


中标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完成其中标的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各一式陆份,并提交审计底稿纸质及电子版各壹份。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供应商报名时间及要求


开始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供应商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监察审计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人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承诺书(样本附后)、投标报价文件。


注:(1)投标文件中所附上述基本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本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本单位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10。


开标地点: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8楼会议室。


七、评标方式


(一)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价中,以最低报价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二)若参与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低于三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三)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相同,则按公开随机抽签的原则,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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