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购买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3、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暂定)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腿肉

1440
18
25920
2
五花肉

1440
18
25920
3
排骨

1440
24
34560
4
瘦肉

1080
22
23760
5
仔排

720
36
25920
6
牛肉

960
55
52800
7
牛腩

720
48
34560
8
剖好土鸡

1080
28
30240
9
剖好水鸭

1080
35
37800
10
剖好草鱼

1800
15
27000
11
剖好鲮鱼

600
15
9000
12
嫩仔鱼

480
26
12480
13
软皮青椒

2160
4
8640
14
茄子

2160
3.8
8208
15
丝瓜

2160
5
10800
16
藤蕹

2400
4
9600
17
豆角

1800
5
9000
18
黄瓜

1800
4
7200
19
芽白苗

2160
3.8
8208
20
小叶上海青

2160
3.8
8208
21
土豆

2640
3
7920
22
木耳菜

960
6
5760
23
四季豆

1440
6
8640
24
莴笋头

1800
4.8
8640
25
苦瓜

1440
5
7200
26
淮山

1080
7
7560
27
去皮芋头仔

720
8
5760
28
绿豆芽

840
2.5
2100
29
包菜

1920
2.5
4800
30
本地红椒

1440
5.5
7920
31
冬瓜

2400
2.5
6000
32
老南瓜

2400
2.5
6000
33
芹菜

1440
6
8640
34
青线椒

1440
4.5
6480
35
扁豆

1200
5
6000
36
红苋菜

2160
4.5
9720
37
油麦

2160
3.8
8208
38
去皮蒜子

1080
7.5
8100
39
小白菜

1920
4
7680
40
芽白

2640
2.5
6600
41
西红柿

1800
4
7200
42
生菜

1920
5
9600
43
有机花菜

2520
4
10080
44
香菜

720
8
5760
45
凉薯

2640
2.5
6600
46
韭花

360
12
4320
47


1440
5
7200
48
排菜

1080
5
5400
49
红线椒

840
6.5
5460
50
去皮甜玉米

1800
6
10800
51
去皮糯玉米

1800
6.5
11700
52
老姜

1080
10
10800
53
金泰优米

6000
5
30000
54
金浩压榨油

108
360
38880
55
龙牌酱油

12
95
1140
56
李锦记生抽

12
240
2880
57


12
65
780
58
芝麻油

12
245
2940
59
太太乐鸡精

12
398
4776
60
西湖味精

12
198
2376
61
面条

36
175
6300
62
粉皮

12
300
3600
63
绿豆

576
6
3456
64
火焙鱼

120
58
6960
65
剁椒

60
24
1440
66
合计
750000.00

注:列表中单价、数量为预估值,结算时,以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易初莲花超市报价为基准价,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名称为暂定内容。
4、项目概况:为切实加强食堂管理,严把食堂原料关、卫生关,确保工作人员饮食安全,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需对食堂食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每月据实结算,预计总费用约750000.00元。
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调味品等。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2010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
(11)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配送食材要求
 
食材类别
执行标准
备注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大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
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生产日期均应在保质期三分之二日期以内;
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其中食用油不得提供调和油。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鲜肉类、肉制品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肉制品,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蔬菜类、禽蛋类
蔬菜执行国家标准;
鸡蛋国家标准SB/T10277-1997
1、蔬菜:保证新鲜,并承诺每批次蔬菜类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冻品类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6869-2005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鲜活水产品
GB2733-2205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调味品
GBT20903-2007
1、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供应商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 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4、送货质量: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六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成交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成交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7、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8、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9、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0、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11、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价格确定
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易初莲花超市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各类的单项投标优惠率进行结算,货款按月进行支付。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验收标准:
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当批货款在采购人和中标单位核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当月货款。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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