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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关于原位于海口市面前坡86号房产产权调换方式下的征收补偿权益,即400㎡回购安置房和3126039元(整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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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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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位于海口市面前坡86号房产产权调换方式下的征收补偿权益,即400㎡回购安置房和3126039元(整体)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18日10时至2022年07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原位于海口市面前坡86号房产产权调换方式下的征收补偿权益,即400㎡回购安置房和3126039元(整体)。

起拍价:75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特别提示:

1、该征收补偿权益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可为被征收权益人提供货币补偿或集中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买受人成功竞买后需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安置情况可自行向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咨询。

2、买受人没有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或成交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齐尾款的,本院将依规定撤销拍卖,并没收保证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在报名参与竞拍时应具备购房资格,最终竞买成交后,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在报名参与竞拍时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报名参与竞拍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此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

根据海南省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海南省关于限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未收房,不安排看样

咨询电话:0898-68665205

咨询时间: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7月19日(限本院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注: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保留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延时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标的物品质免责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买受人义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本标的物为净价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请拍卖前务必向相关单位咨询税费问题)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相关人员权利

本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均可以参加竞拍、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备核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在此次拍卖中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未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100万元)。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悔拍,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保证金处置办法参考上述悔拍处置办法)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确认送达地址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需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变更。如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拍卖余款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丘海支行,账号:1010853500000158)缴款用途请备注:(2013)秀执字第211号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告刊登满五日即视为送达各方当事人。

十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2、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一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醒: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拍卖我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服务费用按照成交价的相应比例收取,作为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为(“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6‰,但不低于2000元;

(二)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

(三)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超过5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四)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辅助工作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执行法院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办法计算并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拍卖或变卖未成交的,网拍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委托协议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应当按违约责任约定扣减辅助工作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详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98-68657369

来拍法服咨询电话:15091955727(网拍)仅工作时间联系

法官电话:0898-68650212(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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