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3】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关镇。
2.2建设规模:(一)调蓄水设施工程:新建蓄水池1座;(二)管道工程:新建引水压力管道长8.9公里、出水重力流管道长1.42公里,配套各类阀井64座;(三)调蓄水设施配套工程:进水建筑工程、出水建筑工程、导洪堤工程、非常泄空工程、其他工程。
2.3计划工期:549日历天(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监理服务期限:549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
监理标段: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引水管道工程、放水管道工程、连通管道工程、调蓄水池非常泄空管道工程及配套阀件等相关内容施工。
二标段:调蓄水池工程、进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导洪堤工程及坝体监测等相关内容施工。
三标段: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一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50000.00元整,二标段:¥500000.00元整,三标段:/。
5.2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施工及监理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同心县
邮编:751300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尹家渠北街140号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邮编:750000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3年4月27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3】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关镇。
2.2建设规模:(一)调蓄水设施工程:新建蓄水池1座;(二)管道工程:新建引水压力管道长8.9公里、出水重力流管道长1.42公里,配套各类阀井64座;(三)调蓄水设施配套工程:进水建筑工程、出水建筑工程、导洪堤工程、非常泄空工程、其他工程。
2.3计划工期:549日历天(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监理服务期限:549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
监理标段: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引水管道工程、放水管道工程、连通管道工程、调蓄水池非常泄空管道工程及配套阀件等相关内容施工。
二标段:调蓄水池工程、进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导洪堤工程及坝体监测等相关内容施工。
三标段: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一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50000.00元整,二标段:¥500000.00元整,三标段:/。
5.2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施工及监理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同心县
邮编:751300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尹家渠北街140号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邮编: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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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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