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尖山新区工业水厂工程设计招标补充文件(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宁尖山新区工业水厂工程设计
招标补充文件(二)
招标编号:JS2023-N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取消原件备查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
二、疑问澄清部分:
1、问:企业类似业绩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因打分项中只要求了工程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自来水厂设计业绩(需包含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对于造价没有提出要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体现造价是否可以。
答:可以不体现工程造价信息。
2、问:招标文件中提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企业类似业绩等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交标时是否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取消相关原件要求。
3、问: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表现图内容应与参选方案一致,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改为: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可以。若是签章,请明确是否为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
答:由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即可。
招 标 人: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9月21日
附件:
招标补充文件(二)
招标编号:JS2023-N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取消原件备查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
二、疑问澄清部分:
1、问:企业类似业绩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因打分项中只要求了工程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自来水厂设计业绩(需包含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对于造价没有提出要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体现造价是否可以。
答:可以不体现工程造价信息。
2、问:招标文件中提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企业类似业绩等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交标时是否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取消相关原件要求。
3、问: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表现图内容应与参选方案一致,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改为: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可以。若是签章,请明确是否为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
答:由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即可。
招 标 人: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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