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意向公告(2023-JLJZNB-F100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某部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意向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JZNB-F1002(初步拟定的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5日
四、预算限额:169.75万元
五、项目概况:
拟设置9个工种, 共2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工程维修主管兼维修工1人、电工兼设施维修工5人、消防安全员兼维修工3人、绿化工(5个月)5人、保洁工3人、垃圾(泔水)清运工7人、保安3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绿化养护管理
1.基本要求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良好,叶色正常,无明显黄叶、焦叶;乔、灌木保存率95%以上,缺失及时栽(补)植,树冠基本完整,无明显枯死枝;花卉种植轮廓清晰,整齐美观,疏密均匀,残缺病株低于20%;草坪覆盖率90%以上,生长良好,生长季节不枯黄,目测无明显杂草、斑秃;绿篱和造型植物无明显死株、断垄。根据树木生长情况视情开展。
2.修剪;3.灌溉;4.施肥;5.除草、除杂枝;6.扶正加固
7.补植补种;8.树干涂白;9.有害生物防治;10.应急处置。
(二)综合维修管理
1.房屋等建筑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清洁、养护和管理;
4.内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5.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乌鲁木齐有一处院落门岗保安值守);
6.公用场所的清洁;
7.公用建筑的专有部位日常维修;
8.公寓住房户内专有部位标配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
9.维保问题日常巡检巡查;
10.应急支援保障;
11.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上报维修计划,并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由某部进行采购,材料(设备)发放至物业办公室,物业需做好材料出入库工作;
1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服务人员人数。
(三)保洁管理
1.招待所卫生维护、垃圾清理、房间布置、布草清洁等保洁工作;
2.家属院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卫生维护等保洁工作;
由某部负责提供物业维修所需材料(设备)、员工集体宿舍(住宿员工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由公司承担),不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服务人员人数。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提供过物业服务的经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六)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要求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须为在我国境内符合法律规定。
(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含有绿化养护资质。
(八)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由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九)拟进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且具有两年以上实际物业管理经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提供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用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某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对于项目资格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某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做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赵先生
电 话:15199912583/18109934075
监督人:朱先生
电 话:19399150101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
新疆库尔勒市某部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