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及规模:本节能改造项目共涉及55台机房精密空调节能调速控制设备采购、安装等。
1.2采购结果执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预计合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1)在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布置、安装及集成等。每个采购订单项下,设备安装及集成等完成后双方签署完全到货验收合格证明,从完全到货验收合格证明签署后的第二日起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持续至2023年7月底;试运行期间买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将于2023年3月、5月、7月分三次进行节能率挂表测试,节能率取三次测试的平均值。如买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原控模式下的计量手段,由卖方免费提供。
如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节能率低于20%,买方将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买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卖方还需免费负责已安装设备的拆除及机房原有场地、设备恢复。
如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节能率高于20%,且产品在试运行期内的运行状况满足本框架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运行稳定报告。
试运行期结束后,卖方应配合买方对系统进行终验。非因买方原因,卖方应最迟于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终验。
质保期为采购订单终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2天起36个月。
(2)若供应商交付时间和质保期限的中标承诺优于方案,则合同签订以供应商中标承诺为准。
1.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4项目预算:人民币268.4万元(不含税)。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不含税单价报价,按照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报价*数量(台)汇总得出的不含税总价进行评审,并以不含税基准单价4.88万元及不含税预算268.4万元作为最高限价,超出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予以否决。
2.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图片。
2.4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cgp.gov.cn)。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4)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9月至投标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因违反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供应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等相关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或属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联动处罚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作为制造商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空调或冷机群控或空调自适应节能或空调定频改变频等空调类节能改造类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单个合同含税金额达到13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证明材料、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发票金额为准;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8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盖章扫描件/照片。
2.9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叁级以上指壹级、贰级)或乙级及以上(乙级以上指甲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件扫描件/照片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2条款规定的情形。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89号
9.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11-19楼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廖丝雨,电话:13687360322,邮箱:13687360322@139.com
项目负责人:丁慧,电话:18825077616,邮箱:18825077616@139.com
项目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9.3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投标,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或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13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