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6860838(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6463502(高新区环境管理科)
传真:0790-6463576
通讯地址: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338000)
项目名称 |
新增一台25t/h燃煤燃汽锅炉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余高新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新余市环境监测站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24.19″、北纬27°49′31.06″。该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工程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淘汰1台350万大卡导热油炉、淘汰原有已经停用的1台6t/h蒸汽燃煤锅炉、淘汰1台800万大卡导热油炉和10t/h燃煤蒸汽锅炉等主体工程,保留现有供水、供电设施、保留现有煤场、渣场等辅助及储运工程,拆除350万大卡导热油炉;拆除原有已经停用的1台6t/h蒸汽燃煤锅炉、拆除800万大卡导热油炉和10t/h燃煤蒸汽锅炉。保留除尘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燃煤、新鲜水、石灰、碱液等为主要原料,经原煤-锅炉-蒸汽等主要锅炉生产工艺流程。项目设计规模新增一台25t/h燃煤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废水治理:按照“雨污分流”设计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软化水工艺生产的再生浓盐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煤场、灰场增湿,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脱流除尘水集中收集沉淀后作为碱液脱硫喷淋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项目废气主要有燃煤锅炉烟气、粉尘。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法脱硫后,经4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在储煤场、灰渣场搭建厂棚,经常洒水抑尘,加强厂区通风,确保厂界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建设了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一般固废资源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