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1ZZ143
受兰州重离子医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将兰州重离子医用加速器应用示范区“科技研发中心”1层东南侧商铺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租金挂牌价 (年租金) | 交易 保证金 | 租赁 年限 | 用途 | 基本情况 |
“科技研发中心”大楼1层东南侧 | 位于雁滩高新区北面滩兰州重离子医用加速器应用示范区西南侧 | 约45㎡ (含公摊) | 6.5万元 (120元/㎡月) | 2万元 (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 3年 | 园区辅助配套商业 |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不低于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首年租金以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为准,租金交纳方式为按年(12个月)提前3个月支付。 |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日止(共10个工作日)。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9月2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支付首期租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于2021年10月完成内部装修,达到可交付及使用状态。经营(装修)准备期为3个月,起租日期以租赁标的实际移交之日扣除经营(装修)准备期后计算。
7.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租赁标的目前在建并进行内部装修,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法人)需提供近三年提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无不良信用状况说明(以打印信息为准)。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意向承租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失信被执行人等无不良信用状况说明(以打印信息为准)。
4.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标的《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报名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