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BA202200927]博物馆实习租车费备案公示公告
金额
9.3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BA202200927]博物馆实习租车费备案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3:42:03
采购信息
明细清单
信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29 13:42:03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 BA202200927 | 项目名称 | 博物馆实习租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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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考古学院 | 经办人 | 吕军 |
预算金额 | 9375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9375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吉林省德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质保期 | 4 月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大街耶鲁印象21号楼904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
付款方式 | 成交单签订后100%预付款。(仅适用于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服务类、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开放实验室数据服务、临床辅助检查服务、高性能计算服务、数据库的使用和续订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外宣传服务、网络宽带服务、一院激光器延保服务、国际专利申请服务项目、高辉度大面积柱状面探系统仪器维修项目、华为在线课程项目、“化学教育”期刊版面费、边疆考古研究出版费、机械学院俄罗斯在线课程)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3689827111 | 服务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 至 2022年10月03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正新楼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 本次租车大巴规格要求为37座大客并配经验丰富的专职司机,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实习需求,要求实习期间固定使用同一辆车和同一个大巴司机。 2. 租车服务使用时间为8月30日至12月20日期间实习通勤及交通保障用车,具体服务时长根据博物馆实践教学计划时长及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根据实习三阶段目的地分别计算。 3.本次租车用途为接送考古学院本科文博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以及因实践教学需要前往相关遗址进行野外调研的通勤大巴。要求大巴在服务期间明确张贴标识为”考古学院实习专用车“。 4. 本次实习为尽可能实现闭环管理,师生采取点对点接送。因此要求i大巴司机在服务期间遵守闭环管理要求,与实习团队保持行程一致。 5.因防疫需要,在接送师生实习期间,要求大巴及司机不能离开长春市,且应配合长春市及吉林大学相关防疫规定,定时提交吉祥码、行程卡及核算检验报告。 6. 若因大巴安全检查不到位或者司机驾驶失误造成的事故及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大巴公司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财物及人身安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实习受到影响,在已经产生实际租车服务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实际享受服务内容支付大巴公司相应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若尚未使用租车服务,我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大巴公司退还已支付相关金额。 8.大巴公司对司机有管理和约束义务,若因司机不遵守防疫规定,或根据我方需要提前约定的相关守则,产生相应后果如造成疫情感染风险甚至事实,干扰到博物馆及实习师生正常工作生活的,我方保留追责并要求经济赔偿权利。 9.在文博实习期间,所租用大巴不可接送实习团队意外乘客。大巴应定时检修,消毒,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0.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此约定有未尽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 道路旅客服务 | 名称 | 租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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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93,750.00 | 总价 | ¥93,75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本次租车大巴规格要求为37座大客并配经验丰富的专职司机,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实习需求,要求实习期间固定使用同一辆车和同一个大巴司机。 2. 租车服务使用时间为8月30日至12月20日期间实习通勤及交通保障用车,具体服务时长根据博物馆实践教学计划时长及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根据实习三阶段目的地分别计算。 3.本次租车用途为接送考古学院本科文博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以及因实践教学需要前往相关遗址进行野外调研的通勤大巴。要求大巴在服务期间明确张贴标识为”考古学院实习专用车“。 4. 本次实习为尽可能实现闭环管理,师生采取点对点接送。因此要求i大巴司机在服务期间遵守闭环管理要求,与实习团队保持行程一致。 5.因防疫需要,在接送师生实习期间,要求大巴及司机不能离开长春市,且应配合长春市及吉林大学相关防疫规定,定时提交吉祥码、行程卡及核算检验报告。 6. 若因大巴安全检查不到位或者司机驾驶失误造成的事故及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大巴公司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财物及人身安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实习受到影响,在已经产生实际租车服务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实际享受服务内容支付大巴公司相应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若尚未使用租车服务,我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大巴公司退还已支付相关金额。 8.大巴公司对司机有管理和约束义务,若因司机不遵守防疫规定,或根据我方需要提前约定的相关守则,产生相应后果如造成疫情感染风险甚至事实,干扰到博物馆及实习师生正常工作生活的,我方保留追责并要求经济赔偿权利。 9.在文博实习期间,所租用大巴不可接送实习团队意外乘客。大巴应定时检修,消毒,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0.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此约定有未尽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信息咨询
吉林大学招标与备案(采购)管理中心 | 设 备 类:林老师: 0431-85167310 工 程 类:白老师: 0431-85167313 服务及其他货物:李老师: 0431-85167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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