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消防救援站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裕行审投资审字﹝2023﹞4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史女士0311-680236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亚0311-859575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消防救援站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消防救援站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消防救援站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 裕行审投资审字﹝2023﹞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裕华区财政局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裕华区仓丰路与体育南大街交口西南角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99.98平方米,用地容积率为0.55,规划为一级消防站一座。本项目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753.26平方米,地上三层,局部地下一层;内部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门卫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训练塔建筑面积约222.72平方米。室外工程针对消防站内绿化景观进行建设,内容包含:院内道路硬化、篮球场、训练场、广场铺装、停车位、周边围墙、大门及绿化种植等。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北京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河北CA客服热线电话:400-707-3355转6)。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裕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史女士0311-68023697;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亚0311-85957500。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0 09:00:00 2024-10-10 10: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10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裕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史女士0311-68023697;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亚0311-85957500。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sjzzbzxjd@163.com

十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元) 付费主体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消防救援站设计 0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石栾大街105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史晓菲 联系人: 王亚
电话: 031168023697 电话: 0311-8595750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sjzyuchen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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