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19]qc[cs]20240001-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维0459-63726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19]QC[CS]20240001-1

项目名称: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下列①或②证书,并提供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2024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六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新街33

联系方式:6281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 话:0459-637266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9月0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