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8月下旬至
9月中旬外购煤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
(20220823-供准电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收货方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8月23日 15:30 — 16:0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拟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确认投标资格。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拦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拦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 (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石炭3000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 |
密封报价 |
到场交货 |
5 |
421 |
1 |
1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9月20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硫St,ar(%) |
挥发分V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mm) |
≥3000 |
≤1.2 |
- |
<18 |
>1400 |
0-10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入场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 热值考核办法:热值以合同期入厂煤加权平均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交货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成交价÷基准热值)元/吨;实际交货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每高1kcal/kg,价格增加(成交价÷基准热值)元/吨(单卡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
8.2 全硫考核办法:硫份按日考核,(St,ar) ≤1.2%不作考核,(St,ar) >1.2%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电厂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8.3灰熔点(ST ℃)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 ℃小于1400时,收货电厂立即停止供方供煤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收货电厂有权终止合同。
8.4全水考核,合同期全水超过18%时,超过部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
8.5合同兑现率应≥7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70%(不含70%),视为供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中标量×70%-实际供应量)×中标价×5%从煤款中扣除。如果确因非供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7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8.6质量纠纷处理
8.6.1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化验数据2日内向需方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提取原批次煤样送双方认可、资质齐全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复检热值和收货电厂化验热值相差80kcal/kg以下(含80kcal/kg),以收货电厂化验热值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复检热值和电厂化验热值相差在80kcal/kg以上的,以复检热值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供方在接到化验数据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该化验结果。
8.6.2收到基全硫以0.01%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如供方对化验硫份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化验数据2日内向需方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提取原批次煤样送双方认可、资质齐全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复检结果是否超差依照《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现行)执行。复检硫份未超差,以需方化验硫份为准;复检硫份超差,以复检硫份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供方在接到化验数据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该化验结果。
九、其它
9.1供方运煤车辆入厂前必须由准电公司核实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方可办理运煤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件。
9.2 供方运煤车辆入厂前驾驶员必须经准电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厂,入厂时不得私自替换司机和车辆,确保司机、车辆、卡和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现象,一律收回该车的卡和证,不得再次入厂。
9.3运煤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车接打手机,行车必须系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严格执行准电公司《汽车煤调度管理规定》。
9.4供方必须严格按准电公司安全要求管理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如在拉运煤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若不服从电厂管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9.5供方运煤车辆应按国家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保持路面清洁,若因煤炭污染等遭相关单位罚款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概由供方负责赔偿及解决。
9.6投标供应商报价倒推至拉运煤矿坑口,不能超国家规定的煤矿坑口现货上限价格。中标后供应商按《承诺书》要求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国家限价政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方选择放弃供应,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2.若供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二、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8月23日15: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在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 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