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肿瘤基因二代测序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27.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zxfz[gk]2022007-1
预算金额2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文聪18026221234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福建和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XFZ[GK]2022007-1的肿瘤基因二代测序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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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199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肿瘤基因二代测序服务 肿瘤基因二代测序服务 提供患者二代基因测序服务,对肿瘤样本进行质检,合格后按照二代测序的要求分别进行提取建库,并完成二代测序等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1(年) 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完成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下达的检测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等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27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如果无法满足标书要求的,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的权力。 (2)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承诺、采购合同要求执行及完成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下达的检测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 (3)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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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检测标本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经采购人核对后的当月外送标本的检测完成记录为准(注:检测完成是指采购人已收到检测报告并送达患者)。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本项目终止或在合同期内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支付用尽。。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承担中标价20%的违约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3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6如检测中发生样本交叉污染或者样本混淆,须给予采购人项目总费用双倍的赔偿。若项目延期,每延期一日向采购人赔偿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 10.7如合同期内服务商如未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出具检测结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如整改后仍出现未按时出具检测结果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0.8中标人需对来自本单位的所有标本、检测信息、患者隐私具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符合国家和行业内的相关规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会擅自利用和泄露数据,标本的保存和销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 10.9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10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次,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 10.1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 10.12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未支付的合同款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3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有关项目的费用,包括:劳务、运输、管理、检验、维护、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2乙方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 标 后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4.3乙方所投服务项目必须提供委托项目所需耗材,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4.4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代 理机构和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4.5采购人拥有所有数据、及相关衍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14.6投标人须承诺对检测数据给予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科研或其它用途。 14.7如因乙方的检测结果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投诉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赔偿。 14.8 投标人须承诺对检测数据给予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科研或其它用途。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甲方: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 福建和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7号研发楼
单位负责人: 曾永毅 单位负责人: 周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文聪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02622123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 账号: 42737404749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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