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测绘服务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司红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测绘服务采购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询价报价。
一、招标单位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测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地形测绘、控制测量、工程测图、项目的放线与验线(规划定桩、建筑物放线等工作)、管线测量、建筑物竣工测量、土方测量、附属道路放线、绿化放线管线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技术服务。具体测绘方案,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测绘方案。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测绘项目内容和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价格含税,服务要求见询价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投标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询价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参加询价:
(1)询价单(固定模版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材料复印件(加印公章)。
五、材料送达时间及地址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13办公室。
六、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 30% 。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系指《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二〇〇九)17号文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计算费用。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的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章印。
八、评标办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
 
招  标  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司红洋
电     话:15851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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