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袁州区秀江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凤凰山小区)桩基检测
金额
291.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9/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扬华-yzhpjc2019-010
预算金额291.4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先生15216203336
标书截止时间2019/08/1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3
公告正文

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袁州区秀江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凤凰山小区)桩基检测项目(项目编号:扬华-YZHPJC2019-010)的招标公告

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袁州区秀江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凤凰山小区)桩基检测项目(项目编号:扬华-YZHPJC2019-01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服务要求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扬华-YZHPJC2019-010

袁州区秀江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凤凰山小区)桩基检测项目

凤凰山小区桩基检测

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检测任务

2914992.00

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资质证书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1.7省外进赣投标应按赣建办〔2017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开标时须提供省外进赣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自行负责随行人员安全。

2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书或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经营范围。

评审依据: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性。

2)、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评审依据: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有效性。

3)、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评审依据:审查《CMA计量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及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评审依据:审查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原件及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省投标单位进赣备案情况

评审依据:省外进赣投标应按赣建办〔2017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开标时须提供省外进赣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证书(件)、材料均审查原件(有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全部满足条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812日止,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 元整。拟投标人须在 2019 812日下午 1600 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件一致)。

账户名: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号:360501820155000001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山支行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813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三科(原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监督单位: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9、采购人:江西慧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春市袁州大厦 16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5-3588697

10、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5216203336

联系地址:袁州区宜阳大道505

邮编:336000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扬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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