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交通适应性评估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告编制
金额
77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交通适应性评估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告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 比选公告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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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XS-ZJBX-2024080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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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交通适应性评估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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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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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象山县新丰路(西街至象山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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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改建暗渠600米,铺设预制箱涵900米及配套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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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7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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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交通适应性评估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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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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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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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随机摇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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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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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29528.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29528元 ,上限:129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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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参考《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采用内插法计算出基准价,下浮65%后作为本工程合同价。
二、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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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8-05 17:20 至 2024-08-08 17:20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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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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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资格要求:
企业具备承建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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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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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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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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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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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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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59188404
- 联系手机:1348606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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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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