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物业服务分公司智慧平台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金额
7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fgylfw-<2023>49
预算金额72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凯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燕旭琪18999287
中标公司新疆通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 年物业服务分公司智慧平台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FGYLFW-<2023>49
二、项目名称:2023 年物业服务分公司智慧平台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通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72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
1 | 新疆通卡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智慧平台服务商 | 72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人
专家名单:普玉鹏、沈广昊、张莉铮、郭瑾、李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
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 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 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康凯
电 话: 19999124586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燕旭琪
电 话:18999287899
电 子 邮 箱:1509177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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