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4cq1000008
预算金额626.45万元
招标联系人鹤先生18610612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宁水永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4-10-13

项目名称 北京市宁水永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CQ10000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4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1-0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26.4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5%
联系人 鹤先生/18610612559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需求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市宁水永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不低于626.4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5%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5%,新股东1持股比例为30%,新股东2持股比例为25%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符合投资人数量、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成基础物联网络,推动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在水利数字化、数字灌区、供水管网安全、精细化水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水平,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一致。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北京市宁水永合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剪子巷2号南房8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 韩永兵 成立日期 2009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万元) 58 实收资本(万元) 5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01690800987E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资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标准化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安全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平面设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放映;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0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320222021
资产总额1581.986631236.906128170.359603
负债总额1508.2568931057.0468361.585834
所有者权益73.729737179.859298108.773769
营业收入1841.867242899.93075732.128761
利润总额89.10721772.90823512.649832
净利润84.42248571.08552912.333586
审计机构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9-301967.4537071840.035417127.418291520.76893232.50012226.889582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宁水永合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宁国资函〔2024〕4 号)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A类投资方(对应持股比例30%)

1)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基础电信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4)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息披露期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B类投资方(对应持股比例25%)

1)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2023年度企业净资产年末数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让方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4)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息披露期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2)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增资企业有权选定最终投资方,并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限制和取消,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A类投资方持股比例30%投资金额不低于341.7万元(含341.7万元)B类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5%,投资金额不低于284.75万元(含284.75万元)。如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就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增资企业有权终结本次增资。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5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50%以上股权的企业下同)的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QQ 41367707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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