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8.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hy-2022-zb-025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29-89151632
中标公司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7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华地基泉计咨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庞林娜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QHY-2022-ZB-025
二、项目名称: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pdf 最终上传版----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 ----磋商文件.docx 最终上传版----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 ----磋商文件.docx 二次报价.jpg 二次报价.jpg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合同包1(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赛高城市广场2幢3单元26层 | 786,000.00元 |
合同包1(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服务类(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90日历日 | 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 786,000.00 |
雷小鹏、吴社伦(采购人代表)、罗显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1.17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29号
联系方式:13333333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联系方式:029-89151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29-89151632
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2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pdf 最终上传版----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 ----磋商文件.docx 最终上传版----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 ----磋商文件.docx 二次报价.jpg 二次报价.jpg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
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术服务费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项目编(项目编
码:码:QHY-2022-ZB-025)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86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服务范围围 | 服务要服务要求求 | 服务服务时间时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90日历日 | 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 1.00 | 项 | 0.00 | 78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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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项目编号:QHY-2022-ZB-025
3.请仔细核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1.请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一、有关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特别提示
3.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省内人员须持西安市一码通绿码,省外人员须符合西安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2.请您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磋商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您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二、有关磋商:提示: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4.请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三、关于弃标的说明4.请您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第五章评审方法40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3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项目名称: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项目编号:QHY-2022-ZB-025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9
项目概况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合同包最高限价:/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合同包1(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1(项)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800000.00 | /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2022-07-2000:00:00至2022-10-20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本合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内容。(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1)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时间: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2302会议室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2302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省内人员须持西安市一码通绿码,省外人员须符合西安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15202900008联系人:王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29号名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1.釆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郭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9151632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名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9151632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29号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15202900008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邮 编:710016联系人:郭工联系方式:029-89151632 |
2.3 | 项目名称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
2.4 | 项目编号 | QHY-2022-ZB-025 |
2.5 | 项目预算 | 合同包-1采购预算:800000.00元备注: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报价的磋商文件为无效磋商 |
2.6 | 服务周期 | 90 (日历日) |
2.7 | 质量要求 | 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
2.8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2.9 | 资金落实情况 | 项目资金已落实 |
2.10 | 采购范围 | 1、文本成果:未央区1.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整理项目技术方案。2、图件成果:未央区1.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块分布图、各街道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块分布图。 |
3.5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不接受 |
10.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10.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磋商,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
12.1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内容。3.特定资格条件:(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5)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4.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5.1 | 磋商保证金 | 依据“市财函【2020】617号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16.1 | 磋商有效期 | 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1 |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 正本的份数: 壹 份;副本的份数: 贰 份;磋商报价表: 壹 份;电子版(U盘): 贰 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版包括:格式和载体要求: (1)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Word格式或PDF版本(盖章签字必须清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与纸质不一致已纸质为准;(2)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3)U盘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等信息,便于与其他供应商U盘区分。 |
18.2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密封包装方式: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密封包装方式(共4包)①磋商文件正本一包密封,②磋商文件副本一包密封,③磋商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④磋商报价表一包密封。(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3)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磋商报价表”及“请勿在2022年 07 月 07 日14 时30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1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5.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25.2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5.6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5.2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5.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户名: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小区支行账号:61050110057800000789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2.1 | 履约验收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否。 |
/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 | 踏勘现场 | 不踏勘自行踏勘 |
/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所属行业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属性为服务;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其他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 (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名词解释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
2.9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2.10监狱和戒毒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红章。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5联合体磋商3.4磋商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响应无效。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磋商内容的实质性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含为完成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4.合格的服务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2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0.1.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0.2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0.1.4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12.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每一轮次前面的报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1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12.磋商报价
12.11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10凡因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负;12.9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12.7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和追加项目预算。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报分项价格,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手印确认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手印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C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措施、款项结算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B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采取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A供应商单位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磋商事项。供应商单位不能以“赠送、赠予”等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单位的磋商行为将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单位,其磋商文件将做无效文件处理。);13.2供应商单位应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13.1供应商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本项目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作出完全响应。13.技术和(商务)响应说明及承诺
15.2上述证明文件包括: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含为完成服务而提供的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5.证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D其他承诺。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15.2.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5.2.1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并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磋商报价表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1磋商报价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报价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表为准。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磋商报价表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18.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1.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0.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0.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2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磋商纪律和要求22.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的修改与撤回2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单位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单位;(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1供应商单位参加磋商不得有以下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单位,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4)不同供应商单位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单位的磋商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单位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3.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单位恶意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6)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24.3磋商会时报价表(第一次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磋商时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磋商报价,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24.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4.磋商及其有关事项五、磋商与评标(5)不同供应商单位的磋商文件混装;
26.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6.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5.3在磋商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给供应商。25.2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5.磋商会议
26.6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6.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9.评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3名成交候选人。28.评审方法27.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报价人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27.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7.评审过程的保密
30.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0.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30.成交程序六、成交、通知与签约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1.成交通知30.7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30.6磋商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30.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4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采购合同的签订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账号:610501100578000007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小区支行银行户名: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2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33.1由成交后的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考依据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5.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5.履约验收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34合同鉴证费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9-89151632
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6.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质疑
36.5.6提出质疑的日期。36.5.5必要的法律依据;36.5.4事实依据;36.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6.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6.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6.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6.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6.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6.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6.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7质疑答复36.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6.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6.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6.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8.3联系部门: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前台36.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36.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36.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7.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37.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37.其他36.8.5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39.1.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9.1.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39.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39.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详见评审方法)。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详见评审方法)。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详见评审方法)。38.政府福利
(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2.1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39.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签署日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技术服务费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协商签定协议为准)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1、合同标的及标的物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付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项目编号:QHY-2022-ZB-025)相关采购要求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采购方提供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为止(各阶段服务时间以甲方(省市规定时间)通知为准)。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3、付款方式(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2、费用标准
第五条:验收方式2、本合同到期后,如仍然存在甲乙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各项义务,则该义务继续履行;未行使完毕的各项权利,由权利方继续行使。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第四条:合同期限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第三条: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3.1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等。3.验收合格条件:2.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1.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内。
④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③基础设施及人员仪器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提出后拒不整改;②存在弄虚作假、传递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①相应资质被取消,设备检测报告到期;3、如因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应退还预付款,并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的预期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的同时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4、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执行期内,非法定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自行负责,采购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处理。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采购人有权在此基础上对合同进行完善修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附件: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账号:账号: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单位)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单位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数额的____%,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3)其他。(2)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单位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单位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单位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单位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单位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单位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单位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单位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单位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审计反馈的撂荒问题图斑进行彻底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明确整改分类、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整理技术方案及投资估算。一、主要工作内容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文本成果:未央区1.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整理项目技术方案。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整理工作成果:四、工作成果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三、质量要求:服务周期:90(日历日)。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5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1、法律法规五、技术依据及标准2、图件成果:未央区1.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块分布图、各街道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块分布图。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2、政策文件(4)《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2022年1月)。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2)《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3、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6)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年2月10日)。(5)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8号);
一、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方法(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6)《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1初步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三、评审程序2.2.1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磋商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6.推荐成交候选人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5.综合评审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五、无效响应文件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六、政策性扣减
1.4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2.政策性扣减方式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八、特殊情况的处理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七、成交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附件2:初步审查要素表附件1: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1.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4.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备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并加盖公章;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 | 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磋商报价表数量;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服务周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未央区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正本/副本)项目编号:QHY-2022-ZB-02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类别 | 分值 | 评标因素 | 最高得分 | 备注 | |
价格评审 | 10分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 10分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
技术评审 | 实施方案(70分) | 服务方案 | 技术方案总体思路清晰,涵盖内容全面,符合采购要求的,得20-30分;技术方案总体思路较清晰,涵盖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0-20分;技术方案总体思路不成熟,涵盖内容不够全面,与采购要求有偏差,得0-10分。 | 30分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技术评审 | 实施方案(70分) | 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规划类高级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0-3分)2、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知识构架全面,专业涵盖土地、测绘、规划、农业,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0-4分)3、拟投入人员拥有注册规划师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0-4分)4、拟投入人员拥有土地、测绘、规划、农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5人(含15人)以上的,得9分,8人(含8人)以上的得5分,7人(含7人)以上的得0-4分。(0-9分) | 20分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技术评审 | 实施方案(70分) | 质量保障、进度计划和售后服务 | 项目质量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协调配套、具有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项目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是否具体实用,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15分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技术评审 | 实施方案(70分) | 设备投入 |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设备的响应情况,横向比对,自主赋分。(0-5分) | 5分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企业业绩(20分) |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类似项目(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相关项目、耕地质量相关项目、土地整理设计相关项目)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2、土地整理设计相关项目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3、耕地质量相关项目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企业业绩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0分 |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设备的响应情况,横向比对,自主赋分。(0-5分) | ||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3.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4.由于磋商响应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6.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一、磋商响应函目录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七、其它资料六、资格证明文件五、供应商承诺书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三、磋商方案说明书二、磋商报价表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磋商报价为大写:(¥)。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份、磋商报价表份、电子版份。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函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5.我方承诺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1磋商报价表(第一次报价)二、磋商报价表日期:
磋商报价(元) | 服务周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90(日历日) | |||
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格式自拟)2.2磋商分项报价表备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严格按照表格格式报价。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注意事项: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方法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相关内容编写,格式自拟,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要求内容,在磋商方案说明书中必须逐项对应编制。三、磋商方案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备注:1.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及相应证明材料)(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表1: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资格证书种类 | 拟担任的职务 |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二)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附表3:备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时间 | 采购人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备注:1.企业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此表后按表格顺序附合同(复印件)。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商务)偏离表(仅供参考)四、技术和(商务)响应说明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说明: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一)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五、供应商承诺书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日期: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
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1管理关系说明: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二)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2.(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在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违反以上承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自愿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六、资格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1)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三)特定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一: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注;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本授权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说明: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时无需提供。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名称)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附件二:
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或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附件三: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四:(如是)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五(如是):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六(如是):备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七、其它资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帐号:610501100578000007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小区支行电子邮箱:sxqhy2020@163.com电话:029-89151632邮编:710016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商报价表(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未央区基本农田摇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
项目编号:QHY-2022-ZB-025
碳商报价(元) | 服务周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786000.00 | 90日日 | 项目成果符合土地整B机法律法加和报术规范要求 | 无 |
碳商报价(大写): | 柒拾捌方陆1元整(小写:¥786000.0g | 柒拾捌方陆1元整(小写:¥786000.0g | 柒拾捌方陆1元整(小写:¥786000.0g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名称:西华地基泉计咨有限公司
庞林娜
h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期:2022年7月7日
日
附件四(如是):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摩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素安分局)
的(未央区基本农田提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未央区基本农田搜荒问题整改工作土地整改技术服务费),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中的其他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6817.03万元,资产总额为8002.60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二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年7月7日
022
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
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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