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江背镇2023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3.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11701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江背镇2023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17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2402盏,其中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635盏、五美集镇64盏、朱桥集镇133盏、江背集镇136盏、印山集镇59盏、江背高速出口-S103线11盏、乌川湖路143盏、梅五路92盏、梅花集镇43盏、八清路口-朱梅线98盏、暮五线235盏、江背集镇-五美集镇139盏、梅花集镇-好布桥162盏、好布桥-稻田湾组28盏、梅花集镇-梅花联丰组48盏、朱桥集镇-江背社区毛岭冲131盏、江背集镇-五七组18盏、朱桥集镇-梅花集镇170盏、S103线-新桥组8盏、朱梅线八清路口-黄花交界处49盏。 金额明细:大写:壹佰零陆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小写:106648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按照甲方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2402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32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维护经费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32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实施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第二次在期满验收合格、考核扣款结算后,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00240418103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 3.人员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经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7.中标人应对工程养护认真负责,如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经鉴定确系中标人责任,其返工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中的“简易程序验收”。 1.1、亮灯率:综合亮灯率每月不低于98%(综合亮灯率=100%-未亮灯盏数之和/总盏数之和*100%),亮灯率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000元,以此类推。 1.2、亮灯时间:管理范围内所有路灯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严禁成交供应商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亮灯时间,否则采购人按照每小时50元/盏进行扣款。 1.3、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一故障设施之和/抽査设施之和*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 1.4、设施整洁:照明设施上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或日常保洁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0元:末经批准,利用照明设施做其他用途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1.5、故障修复: (1)单灯故障,须在48小时内修复,48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2)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封盖措施,48小时内修复,未及时采取措施或48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3)照明设施损坏,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4)大面积(连续10杆以上)瞎灯故障,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5)白天无故亮灯,2小时内修复,2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6)灯具的维修维护或者换发光源应积极采取高效节能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7)成交供应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施工单位在路灯设施附近施工,将影响或已影响到路灯线路设备等情况,应在1个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设施损毁,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监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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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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