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伏组件采购询价(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042100712 | 采购方式 | 定向 |
采购员 |
陶亮
|
联系电话 |
13918979632
|
报名截至时间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4-25T16:00:00.000+08: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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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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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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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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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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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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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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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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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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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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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单面单玻,540Wp(7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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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120.0
|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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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
|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交货期:2022年6月1日-6月10日。 2、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峨口镇。 3、付款比例和条件: (1)预付款,付款比例:20%,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收到收据后1个月内支付; (2)到货款,付款比例:75%,付款条件:设备交货到项目现场并验收合格,并收到设备合同总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支付设备的全额税款; (3)质保款,付款比例:5%,付款条件:收到质保函原件后45天内支付剩余5%设备尾款。 4、其他条款见合同文本。
四、技术条款:详见技术规范书。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合同文本.pdf合同文本.pdf
技术规范书.pdf技术规范书.pdf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83d50def101e4bdd9f134baceccc4e13/rfqMethod=RAQ/orgCode=UN7111/statusFlag=0
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设备合同
(B5-2(B5-2(B5-2类类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第1页共21页
目录
1总则
2供货范围
3价格
4支付和支付条件
5交货期及其计算
6质量要求
7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
8包装及标志
9随箱资料
10运输
11质保期
12保证责任与违约罚款
13合同的修改
14不可抗力
15合同生效条件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7其它
18通讯联络与签字盖章
附表1
附表2
附录1
附录2
第2页共21页
1总则
1.1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买方)和(以
下简称乙方或卖方)就甲方,项目(项目编号:,)
附表清单所列设备由乙方向甲方保质、保量、按期供应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达
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合同编号:,。
1.2若属招标项目,则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和投标文件(含有效澄清文件)是本
合同构成的基础,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上述文件。
2供货范围
2.1本合同中,乙方的供货范围详见附表。
2.2设备类别:
Ⅰ类:指标准、通用设备,此类设备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甲方(工
厂设计单位)提供样本或图纸资料贰套,供甲方工厂设计使用。
Ⅱ类:指由甲方供图,乙方按图制造的设备,或甲方供国外图纸,乙方转化后再
制造的设备,此类设备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档案管理部
门(单位)提交加盖制造竣工章后的制造竣工图纸质二套、电子光盘1套。制造
竣工图和电子光盘的制作要求详见甲方专业标准“国内合同技术资料要求”和“技
术资料电子文档要求”。
3价格
3.1本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可在设备不变价和设备不变吨价二种形式中打“x”
选定:
【x】“设备不变价”即为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至交货时的设备价格是不变价,结算
时按此不变价进行结算。则乙方按本合同第2条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价为人民
币,元,大写,元(不含增值税)。
【】“设备不变吨价”即为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至交货时的设备吨价是不变价。结
算时按此不变吨价与经双方确认的设备结算重量的乘积进行结算(附录2),但
设备结算重量超乙方报价重量(当报价重量由乙方在报价时自行估算时)5%的部
分将不予考虑(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设备重量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核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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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设备结算重量”即为乙方自制部分设备的实际重量。则乙方按本合同第2条
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不含增值税)。该合同价格为估价,合同结算价格按双
方签定的附表2确定。
3.2合同总价是指:
离岸价格,即为设备装上乙方当地车站(码头)的火车(船)上放妥后的
价格,包括技术、业务资料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它一切费用。
委托乙方代运时,乙方代垫的运杂费,由甲方(收货单位)支付,运输保险由甲
方(收货单位)统一办理。
出厂价格,即为设备在乙方工厂装上甲方(或承运人)车上放妥后的价格,
包括技术、业务资料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它一切费用。委托
乙方代运时,乙方代垫的运杂费,由甲方(收货单位)支付,运输保险由甲方(收
货单位)统一办理。
目的地价格,即为设备送到目的港/站/码头/地的价格,货物的运输及运输
保险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或6个月内银行承兑。
4.3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和条件支付:
4.3.1预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在一个
月内支付。
4.3.2设备交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75%,乙方在设备及合同规定的资料交付完毕,并经甲
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含增值税),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
合格设备、资料、发票和收据后7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比例支付该款项,同时支付
设备的全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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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设备交付款时,对合同执行中乙方交货延期罚款及其它违约罚款,甲
方有权拒付部分设备交付款。
4.3.3设备尾款(质保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所有设备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期(不可
撤销)合同总额5%的银行质保函原件,甲方收到质保函原件后45天内向乙方支
付剩余5%设备尾款。在支付设备尾款前,双方应做好合同价格的最后一次清算
工作。根据最后清算结果,若结算价格要进行调整的,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书,
支付协议书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4.3.4以“设备不变吨价”计算的设备和设备价格的支付方式见附表。
4.3.5违约金清偿款(如果有)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退回乙方已从甲方收到的,甲方应得的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对甲方的全额退赔、甲方余留尾款不足以弥补损害赔偿等情况),在必要
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的要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
内开具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财务单据,并将相应款项退还至甲方账户。
5交货期及其计算
5.1交货期: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详见附表1(甲方可随施工进度调整交货期,
若有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调整)。
5.2交货期的计算:乙方送货设备的交货期以乙方将设备送到目的港/站/码头/
地的日期为准;甲方自提设备的交货期以乙方备妥通知单的起提日期为准。
6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合
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标准(以其中高者为准)。
7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
7.1为确保本合同设备的质量、性能及成套,出厂前乙方须进行严格的检验、试
验和试运转,切实做到不成套、不合格品不出厂。
7.2检验依据
7.2.1以第6条质量要求为检验依据。
7.2.2进口设备或设备中引进的配套件和特殊材料等,以制造国现行有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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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检验依据。
7.3设备出厂前检验
7.3.1设备出厂前检验分为A检,B检和C检,本合同适用A检。
A检是指由甲、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合作制造模式(如有)
下外商一起参加A检);
B检是指合作制造模式(如有)下由乙方和外商在设备出厂前进行检验;
C检是指由乙方在设备出厂前自行检验。
7.3.2凡附表列为A类检验的设备,乙方应按附录“设备检验大纲”格式和内容要
求编写设备检验大纲一式六份,并在交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甲方对乙方编制
的检验大纲有异议时,在收到“大纲”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予以
修订后向甲方提供经修订后的检验大纲。
7.3.3对A检设备,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甲方进行设备出厂前的A检工作。
乙方应在A检前(不少于一周)邮件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按此规定通知,致使甲
方检验人员不能按时参加A检工作,则A检日程顺延。如甲方通知乙方不参加或
不能按期参加A检时,乙方可在设备自检合格后交货,并随箱提供自检记录。
7.3.4在A检开始时,乙方向甲方检验人员介绍质保措施和设备的质检情况,并
提供乙方的自检记录一式二份。乙方应提供甲方检验人员借阅图纸、标准等技术
资料和借用所需的工器具、试验设备的方便。
7.3.5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对检验大纲所列检验项目或A检设备的受检台
数(指同一设备编号)提出增加要求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予追加。甲方检验人
员在A检期间可了解和视察A检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制造情况。
7.3.6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或在了解和视察A检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中发现
设备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意见时,乙方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设备质
量问题和整改措施列入A检质量问题小结中。
7.3.7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可对设备的交货状态、包装、防锈、防潮等措
施提出意见,乙方应加以改进。
对于某些重大、关键、制造工艺复杂的设备,为了达到A检工作预期效果,
甲方有权派员对设备进行中间检查或驻厂检查。
7.3.8A检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A检情况整理形成A检质量问题小结,并由乙
方向甲方提供A检小结和A检记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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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制造厂对设备的任何质量检验和了解,不能视为甲方
已验收设备,也不能代替设备运抵现场后所需进行的检验工作,乙方也不能因此
免除合同中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4设备开箱检验
7.4.1设备运抵库场后,应在三十天内,最迟不超过四十五天进行开箱检验,甲
方应在开箱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开箱检验通知单规定日期参加开箱
工作。开箱工作应连续、有效进行。如乙方不能按时参加开箱检验,甲方可自行
开箱,乙方则应承认甲方的检验结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属乙方的责任乙方
应负责及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属乙方的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所
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4.2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损时,甲方开箱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入“设备检
验记事”表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各执二份。
7.4.3甲方在设备开箱检验的同时对设备的包装进行检查。如乙方的设备包装不
符合本合同第8条的包装要求,甲方将在尾款中扣回相应的包装费。
7.4.4开箱工作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设备检验记事”所列内容,经友好协商,
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将此记入“设备问题处理协议书”,经双
方签字后,各执二份。
7.4.5乙方根据“设备问题处理协议书”规定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缺损件,记入“开
箱检验缺损件补供明细表”内,并于交货前七天将此表一式六份提交甲方。甲方
对补供品实施开箱验收后,签收并返回乙方二份。
7.4.6乙方提供甲方的补供品的交货方式为工程现场交货。补供品的开箱检验实
施办法与设备的开箱检验办法相同。
7.5“安装”、“试运转”和质量保证期阶段设备检验。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通知乙方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服务,乙
方应按通知日期到达施工现场。
7.5.1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转”阶段,甲方根据安装图、“安装要领”和“试运转要
领书”结合设备的清洗、安装、调试工作对设备的数量、外观质量(包括型号、规
格)、尺寸精度、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7.5.2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转”直至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如发现设备短缺和质
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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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特记事项
乙方确认,本合同标的物中不含以下内容: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设
备;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
装备、设备和产品。
(3)其它国家、行业或公司淘汰目录和指导目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
备。
8包装及标志
8.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包装,并具有良好的防湿、
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使货物受损,否则
乙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8.2乙方应对货物包装力求节能,满足环境要求。设备的外包装材料原则上采用
木材,具体的包装形式在附表中明确。
8.3标志
8.3.1在每个设备包装箱两个相邻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如下主要标记:
工程编号:
合同号:
到站(港):
收货单位:
货物类别:
设备WBS码: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分箱(捆)序号/分箱(捆)总数:(当同一“设备编号”的设备是分箱(捆)发运才予
以标明)。
重量(kg):净重/毛重量
箱件尺寸(mm):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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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除上述标记外,还应按各种货物要求标明防雨、防倒置、易燃、易碎等警
告标记。
8.3.3三吨以上货物在包装箱外还应标明起吊重心和吊装着力点。
8.4裸体件、捆扎件应用镀锌板作标签,标明内容同8.3.1条款各点。
8.5若箱内有包装分件时,应在每个包装分件上注明设备名称;若箱内有解体部
件时,则应在该部件的包装上注明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序号。
8.6关于包装的其它要求详见甲方工程设备包装技术规范。
9随箱资料
乙方在交付设备时,随箱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若同一设备分箱包
装,随箱资料均放在该设备分箱号中序号为1的箱内。
(1)装箱单:内容包括项目代号、本合同号、设备编号及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图号(若箱内有解体部件则应列出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序号)、重量等;
(2)产品合格证(其中复印件一份);
(3)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安装、试运转、投料试车、操作、维护要领等内容);
(4)设备的随供件清单;
装箱单、装箱资料清单按甲方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
其他资料按甲方特别需求由乙方提供
10运输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目的港/站/码头/地、交货状态等由甲
乙双方商定后在附表中明确。
10.1乙方送货方式
10.1.1乙方应在发运前10日将设备备妥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工程编号、
WBS码、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重、总重、包装箱数量(预
计)、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车辆(或船)的编号及发运日期等)以快
件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甲方订货单位和甲方收货单位。
10.1.2设备发运后24小时内将该批交付设备的箱件总清单和或运单号(或航次
或车皮号或船号)以快件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甲方订货单位和甲方收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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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箱件总清单按甲方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
10.1.3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安全运达目的港/站/码头/地。
10.1.4货物的毁损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目的港/站/码头/地签收时转移。
10.1.5乙方应做好(或敦促承运单位做好)对送货车辆污染的控制。
10.2甲方自提方式
10.2.1乙方应在设备备妥可提货前10日将设备备妥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
工程编号、WBS码、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重、总重、包装
箱数量(预计)、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起提日期等)以快件或传真或
邮件的方式发甲方订货单位和甲方收货单位。
10.2.2设备起提日期前至少24小时,乙方应将该批交付设备的箱件总清单以快
件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甲方订货单位和甲方收货单位。交货箱件总清单按甲方
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
10.2.3甲方自提设备的货物毁损风险自设备装上甲方车(船)板时转移。
11质保期
组件工艺材料质保期不低于12年,组件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
12保证责任与违约罚款
12.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制造标准。
12.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情况下能够可靠和安
全的运行。
12.3乙方保证,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产品卖给甲方使用的权利。如果任何第三
方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为甲方辩护,并承担法院裁判后产生的
一切相关费用。
12.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设备安装调试通知书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派技术人员到
甲方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中,由于乙方设备的原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影响
工程安装和投产,造成现场窝工,乙方应予以补偿,其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12.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计、制造和材料等问题而造成产
第10页共21页
甲方在此情况下不受任何12.10条款的违约金上限亦或任何的合同责任总上限
(如果有)的约束。
12.12乙方未能履行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根据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认,违
约金的支付将从尾款中扣除。
12.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重复安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4乙方派往甲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
规或规程。如果甲方人员需要进入乙方现场,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安全保障,具体
要求详见甲、乙双方签署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交通、保密管理责
任协议》。
12.15乙方承诺,乙方在组织本合同标的物供应的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
任,按照ISO14000的要求控制对环境的影响,防范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不非
法用工(童工),不强制劳动与强迫劳动。
12.16乙方应维护并保证甲方因下列情况,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破坏、成本发
生以及索赔,如发生,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并全额补偿甲方: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下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引起的或相关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
损失或索赔;
(2)乙方违反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由此发生索赔、起诉、损害赔偿、以及任
何形式的成本费用;
(3)由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利或失误引起的或相关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索赔其
人员伤害、疾病或死亡,以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资产的损害、破坏、
损失或污染;
(4)由于乙方履行合同中存在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等任何情况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索赔。
13合同的修改
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需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协议书,盖
章后即为有效。
14不可抗力
第12页共21页
14.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及非合同方过失的、无
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
14.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义务时,则延迟合同
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
格。
14.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
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
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证实。
14.4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生效条件
15.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本合同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中晚签
字盖章的一方的签字日期。
15.2本合同正文共15页,构成合同的文件是互相补充的。如甲乙双方未一致
同意地在具体文件中另作说明,则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表、附录
2)合同技术附件
3)中标函(如果有)
4)招标书或询价书
5)投标书或报价书及报价澄清文件
6)协议书或双方签署的其他有关文件
7)甲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3页共21页
16.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
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仲裁决议或审理判决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4仲裁或审理的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仲裁结果另有说明。
16.5在仲裁或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仲裁或审理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7其它
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
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并有权酌情中止合同、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
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7.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视为同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
甲方承担责任。其过失疏忽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应由乙方承担。
17.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
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17.4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特快专递、航空邮寄、传真或电传记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
或通讯设施接受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5乙方应配合甲方厂区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甲方厂容厂貌和现场的整洁。
17.6敬请乙方关注甲方的管理方针:“规范治理、用户至上、关爱员工、减碳
控危、创造价值,成为清洁能源行业的引领者”,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8通讯联络与签字盖章
甲方
甲方单位: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699号
邮政编码:201999,邮箱:720453@baosteel.com
联系人:陶亮,电话:021-66199682
税务登记号:91310113MA1GNY3B0X
第14页共21页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帐号:31050168360000005858
乙方
乙方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号:,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宝山
第15页共21页
附表1
设备订货明细
合同号:,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不含税)
序 号 | WBS码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总价 | 包装 要求 | 设备 类别 | 检验 类别 | 交货 期 | 运输 方式 | 目的港 /站/码 头/地 | 交货 状态 | 交货 方式 | 备注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 |
注:1、“交货方式”栏须注明“乙方送货”还是“甲方自提”;“运输方式”栏,指“火车运”或“水运”或“空运”或“汽运”;若“交货方式”为“乙
方送货”,则“目的港/站/码头/地”栏不能为空。
2、“设备类别”栏须注明“Ⅰ”或“Ⅱ”。
甲方: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方:
第17页共21页
附表2-1
以“设备不变价”计算的设备和设备价格分段支付明细
合同编号:,第页共页
序 号 | WBS 码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台 、套) | 总估 重 (吨 ) | 设备不 变价 (万 元) | 设备 预付 款 | 设备 预付 款 | 设备 资料 交付 款 | 设备 资料 交付 款 | 设备 交付 款 | 设备 交付 款 | 设备 第一 笔尾 款 | 设备 第二 笔尾 款 | 设备 款 的结 算 方式 | ||
序 号 | WBS 码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台 、套) | 总估 重 (吨 ) | 设备不 变价 (万 元) | 占设备不 变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备不 变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备不 变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备不 变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备不 变价% | 金额 (万元)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甲方:,乙方:
第18页共21页
附表2-2
以“设备不变吨价”计算的设备和设备价格分段支付明细
合同编号:,第页共页
序 号 | WBS 码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台 、套) | 总估 重 (吨 ) | 设备不 变吨价 (万元 /吨) | 设备 估价 (万元 ) | 设备 预付 款 | 设备 预付 款 | 设备 资料 交付 款 | 设备 资料 交付 款 | 设备 交付 款 | 设备 交付 款 | 设备 第一 笔 尾款 | 设备 第二 笔尾 款 | 设备 款 的结 算 方式 | ||||||||
序 号 | WBS 码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台 、套) | 总估 重 (吨 ) | 设备不 变吨价 (万元 /吨) | 设备 估价 (万元 ) | 占设 备估 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 备估 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 备估 价% | 金额 (万元) | 占设 备估 价% | 金额 (万元) | 设备 款 的结 算 方式 | 占设 备估 价% | 金额 (万元)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款 用 商 票; 、 款 用 现 金。 |
甲方:,乙方:
第19页共21页
附录1
设备检验大纲
项目编号:,设备名称:
合同号:,WBS码:
设备编号:,编制单位:
提出方:,提出日期:
序号 | 检查(试验)项目及内容 | 检验方法及工具 | 使用的标准号或图号 | 判断基准 |
第20页共21页
附录2
以“设备不变吨价”结算的设备结算重量核定表
项目名称\编号:,合同号:
设备名称:,制造图号:
WBS码及设备编号:,数量:
单位:吨
设 备 ( 1) | 随 供 件 | 随 供 件 | 随 供 件 | 由 买 方 负 责 引 进 的 配 套 件(5 ) | 其 它 ( 6) | ||
设 备 ( 1) | 随 机 易 损 件 ( 2) | 特 殊 附 件 ( 3) | 安 装 专 用 工 具 ( 4) | 由 买 方 负 责 引 进 的 配 套 件(5 ) | 其 它 ( 6) | ||
名 称 | 名 称 | ||||||
数 量 | 数 量 | ||||||
合 同 签 订 重 量 | 合 同 签 订 重 量 | ||||||
卖 方 提 出 | 设 计 重 量 | ||||||
卖 方 提 出 | 结 算 重 量 | ||||||
双 方 核 定 一 致 的 | 设 计 重 量 | ||||||
双 方 核 定 一 致 的 | 结 算 重 量 | ||||||
买 方 ( 盖 章 ) :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 买 方 ( 盖 章 ) :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 买 方 ( 盖 章 ) :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 买 方 ( 盖 章 ) :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 卖 方 ( 盖 章 ) :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
注:1、结算重量为:(1)+(2)+(3)+(4)-(5)±(6)
2、其它(6):“甲方已选厂定点的通用设备和配套件”;乙方自行采购“引进配套
件”、“国内配套件”等需核重时填写。
第21页共21页
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单晶硅光伏组件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总则
2标准和规范
3单晶硅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3.1基本性能要求
3.2光伏组件主要外购件及材料配置要求
3.3主要材料型号及厂家
3.4包装及标记
4供货范围
4.1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4.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4.3其他
5质量保证和试验要求
5.1质量保证
5.2验收试验要求
5.3到货验收
5.4初步验收
5.5性能验收
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6.2设计联络会
6.3培训
6.4售后服务
7设计图纸、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要求
7.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7.2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7.3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书内容
8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但不应降低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提
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光伏组件。
*1.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光
伏组件在技术上应是成熟可靠、先进的,并经过几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
可靠的产品。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3GW。
投标人应有相应的成功运行经验,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
规、标准的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
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
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
方进行解决。
1.4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差异,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符合本
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
示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
标准的要求。
*1.6晶体硅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
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线盒和接线端子等)型号、规格及生产
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2标准和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书对标准和规程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所使用和提供的所有
设备、器件、材料和所有设计计算及实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以及
相关的IEC标准。
在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在国
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选用的标准是在合同
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零件应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质量体系制造,图纸
和文件均应采用国际度量制单位(SI)和IEC规定的图例符号表示。
投标人应对成套设备的完整性和整体性负责,包括那些为实现整体功能必
须的,但是未在本技术附件中具体详尽列出的标准。产品应执行,但不限于如下
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1215: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345:1998《太阳电池组件的紫外试验》
IEC61730.l:2004《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IEC61730.2:2004《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国家标准:
GB/T2296-2001《太阳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GB/T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4797.4-2019《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太阳辐射与温度》
GB/T6497-1986《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T6495.1-1996《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2-1996《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T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
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1996《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6495.5-1997《光伏器件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
效电池温度(ECT)》
GB/T6495.7-2006《光伏器件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
误差的计算》
GB/T6495.8-2002《光伏器件第8部分: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
GB/T6495.9-2006《光伏器件第9部分:太阳模拟器要求》
GB/T6495.10-2012《光伏器件第10部分:线性特性测量方法》
GB/T6495.11-2016《光伏器件第11部分:晶体硅太阳电池初始光致衰减测试
方法》
GB/T20047.1-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T20047.2-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557-2018《硅晶体中间隙氧含量的红外吸收测量方法》
GB/T1558-2009《硅中代位碳原子含量红外吸收测量方法》
GB/T2423.24-201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
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
GB/T18912-2002《太阳电池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GB/T18210-200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9394-2003《光伏(PV)组件紫外试验》
GB/T11010-1989《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GB/T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20513-2006《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8013.1—200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1部分:阳极氧
化膜》
GB/T8013.2—200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2部分:阳极氧
化复合膜》
GB/T8014.1-2005《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的测量方法第1部分测量
原则》
GB/T31985-2015《光伏涂锡焊带》
GB/T18950-2003《橡胶和塑料软管静态下耐紫外线性能测定》
行业标准:
SJ/T11061-1996《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设备检验方法》
SJ/T11550-2015《晶体硅光伏组件用浸锡焊带》
SJ/T10460-2016《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图用图形符号》
YS/T773-2011《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型材》
JC/T2001-2009《太阳电池用玻璃》
3单晶硅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3.1基本性能要求
*1.投标产品通过TUV、CE、或国内CQC、CGC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要求。
*2.提供的光伏组件峰值功率偏差均为正公差。
3.组件的电池无碎裂、无裂纹、无明显移位;表面颜色均匀一致(高效组件
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无机械损伤,焊点无氧化斑、可视裂纹、缺口、虚印、
漏浆、水印、手印、油污等缺陷,符合生产企业A级品控标准;崩边、崩角不准
许有V型缺口,且崩边、缺口不得到达栅线。
4.组件的每片电池与互连条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组件的框架应整洁、
平整、无破损、无毛刺、无腐蚀斑点,应具备完整的接线孔和安装孔,未涉及到
的参照组件投标人内控标准。
5.在标准条件下(即STC条件:大气质量AM=1.5,标准光强E=1000W/m2,
温度为25℃在测试周期内光照面上的辐照不均匀性≤±5%),光伏组件的平均功
率均大于标称功率。
6.允许第三方对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抽样检验。
*7.光伏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光伏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
于2.5%,后续每年不高于0.6%,25年内不高于17%。组件工艺材料质保期不低
于12年,组件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
8.光伏组件强度通过IEC61215光伏组件的测试标准10.17节中冰球坠落实
验的测试要求。并满足撞击后无如下严重外观缺陷:
1)破碎、开裂、弯曲、不规整或损伤的外表面,包括上盖板、背板、边框
和接线盒。
2)某个电池的一条裂纹,其延伸可能导致组件减少该电池面积10%以上。
3)在组件边缘和任何一部分电路之间形成连续的气泡或脱层通道。
4)丧失表面机械完整性,导致组件的安装和/或工作都受到影响。
5)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输出功率的衰减不超过实验前的5%。
6)绝缘电阻应满足初始实验的同样要求。
9.光伏组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光伏组件需具备一定的抗潮湿能力,组件在雨、雾、露水或融雪的湿气的环
境下,组件能正常工作,绝缘性能满足要求,不允许出现漏电现象,湿漏电流试
验需满足IEC6121510.15条款相关规定。
10.单晶硅电池片
应当采用得到实践证明的、使用运行良好的材料,以保证光伏组件运行的高
可靠性。投标人应当负责对购进的电池片取样试验(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次数应
当增加),并将对结果进行分析,或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报告,分析结果或试验报
告应当提交招标方。
11.组件的封层中没有气泡或脱层在某一片电池或组件边缘形成一个通路,
气泡或脱层的几何尺寸和个数符合IEC61215规定。
12.组件在外加直流电压1150V时,保持1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
13.绝缘性能:按照IEC61215-2005中10.3条进行绝缘试验。要求在此过
程中无绝缘击穿或表面破裂现象。测试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应不小于
50MΩ.m2。
14.乙烯和醋酸乙烯酯聚合物(以下简称EVA)应当采用得到实践证明的、
使用运行良好的材料,以保证光伏组件运行的高可靠性。投标人应当负责对购进
的EVA材料取样试验(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次数应当增加),并将对结果进行分
析,分析结果或试验报告应当提交招标方。提供数据需满足或好于以下参数。
表3.1-1EVA性能技术要求表
序 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1 | 外观 | 表面平整、半透明,压花清晰,无折痕、污点 |
2 | 尺寸 | 用精度 0.01mm 测厚仪测定,在幅度方向至少测五点取平 均值,厚度符合协定厚度,允许公差为±0.05mm;用精度 1mm 的直尺测定,宽度符合协定宽度,允许公差为 0/+10mm |
3 | 密度 | ≥0.95/cm3 |
4 | 透光率 | ≥90% |
5交联度≥75%
6 | 抗拉强度 | ≥16±1Mpa |
7 | 伸长率 | ≥550% |
8 | 收缩率 | 纵向<4.0%,横向<4.0% |
9 | 吸水率 | <0.1%(条件 39℃,红外测试条件) |
10 | 剥离强度 | 玻璃/EVA:≥40N/cm,背板/EVA:≥40N/cm |
11 | 耐紫外老化 | 实验后 EVA 胶膜不龟裂、不变色、不鼓泡、无气泡群 |
15.背板应当采用须通过TUV或VDE或UL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证测试。
以保证光伏组件运行的高可靠性。无皱痕,无破损、表面干净,若有鼓泡,其拱
起点高度≤0.2mm,并具备以下性能:
1)良好的耐气候性,运行温度、存储温度均为-40℃~+85℃。
2)层压温度下不起任何变化。
3)与粘接材料结合牢固。
提供数据需满足或好于以下参数。
1)分层剥离强度:≥4N/cm。
2)其他标准:
表3.1-2背板性能技术表
外观 | 表面无异物、脏污、水痕、褶皱,无明显划伤;划伤以无手感为原 则:正常检验条件下,允许0.5m外不可见的划痕;不允许有划透背 板的划伤 | 表面无异物、脏污、水痕、褶皱,无明显划伤;划伤以无手感为原 则:正常检验条件下,允许0.5m外不可见的划痕;不允许有划透背 板的划伤 |
层间剥离强度 | ≥4-6N/cm | ≥4-6N/cm |
抗张强度(MPa) | 横向 | ≥80 |
抗张强度(MPa) | 纵向 | ≥90 |
伸展率 | 横向 | ≥45 |
伸展率 | 纵向 | ≥85 |
抗电压强度 | KV | 15 |
水蒸气透过率 | g/m2d | ≤2.0 |
密封材料褶皱,损坏,脱落 | ||||
在电池边缘有气泡或脱层通道 | ||||
背板 | 背板 | 背板 | 背板 | 背板 |
背板上有划痕 | ||||
背板内有气泡 | ||||
边框 | 边框 | 边框 | 边框 | 边框 |
边框损坏或变形,无法安装 | ||||
边框大小不合适,无法安装 | 偏差在±2.5mm内认 为合格 | |||
接线盒 | 接线盒 | 接线盒 | 接线盒 | 接线盒 |
接线盒损坏,带电部分暴露 | ||||
接线盒与背板之间粘合不均匀 | ||||
电缆长度不够 | ||||
连接头遗失 | ||||
连接头与产品规格不一致 | ||||
电缆连接不正确 | ||||
总评:合格 / 待定 / 不合格 | 总评:合格 / 待定 / 不合格 | 总评:合格 / 待定 / 不合格 | 总评:合格 / 待定 / 不合格 | 总评:合格 / 待定 / 不合格 |
检验员: | 检验员: | 签字: |
如检验员认为检验的组件不合格,需将其缺陷照相并用文字详细描述。现场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察项。
3)光伏组件电性能检测
招标方应针对已经到货的光伏组件,在现场抽样测量其电性能,了解其基本
参数的偏离情况。
表5.2-3光伏组件电性能检测表
产品编号: | 生产厂家: |
发货数量: | 发货数量: | 组件型号: | |||
箱号: | 箱号: | 序列号: | |||
收货日期: | 收货日期: | 检验日期: | |||
斜面上辐照值(W/m2): | 斜面上辐照值(W/m2): | 环境温度(℃): | |||
测试结果 | 一次测试 | 一次测试 | 二次测试 | 三次测试 | 三次均值 |
最大功率 Pmax(W) | |||||
短路电流 Isc(A) | |||||
开路电压 Voc(V) | |||||
最佳工作电压 Vpm(V) | |||||
最佳工作电流 Ipm(A) |
在此基础上,取三次测试的均值,归入本批货物被测样品的总表:
该光伏组件I-V曲线被储存在便携式伏安曲线测试仪内,随后将导出,存档。
由光伏组件的I-V曲线,可以判断光伏组件的部分缺陷。
5.3到货验收
组件的到货验收由招标方、投标人和第三方监造方共同组织进行,如果其中
一方未到现场,则认为其认可验收结果。
5.3.1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双方应按第三方监造单位的要求进行开箱检验,对
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5.3.2由投标人外购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应按第三方监造单位的
要求进行开箱检验,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5.3.3投标人应提供可靠的组件完好到达安装现场的包装及运输措施。投标人应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全部负责。
到货验收所需要的设备和详细方案由招标方确定的第三方监造测试单位提
供,投标人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投标人自费参加到货验收,若
投标人未到现场,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方提供的验收结果。
5.4初步验收
组件全部到货且到货验收合格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5.4.1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详图、电气接线原理图、检测报告、外形尺寸
图、规格及数量、质量合格证书等。
5.4.2组件安装配套辅助设备、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指导组件设备安装、协助组件设备调试等工程需
要。
5.5性能验收
组件的性能验收由招标方、投标人和第三方监造方共同组织进行,如果其中
一方未到现场,则认为其认可验收结果。性能验收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
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则出具“阶段性验收证
明”。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在项目所在地。光伏电站在连续运行30天后,且等
效满负荷运行小时不少于168小时,进行设备性能试验。性能试验由招标方主持,
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人及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施工、调试
等单位进行讨论后确定,投标人应进行配合。
5.5.1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件的电性能;
光伏方阵的I-V特性;
组件的工作温度;
5.5.2性能验收试验的条件
阳光总辐射照度应不低于标准总辐射照度的80%;
天空散射光所占比例应不大于总辐射的25%;
在测试周期内,辐射的不稳定度应不大于±2%。
5.5.3性能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验收指标详见组件功率信息,验收标准和方法以IEC62446要求为准。
5.5.4性能验收试验实施
试验所需要的设备和详细方案由招标方确定的第三方监造测试单位提供,投
标人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投标人自费参加性能验收,若投标人
未到现场,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方提供的性能验收结果。
5.5.5性能问题解决方案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性能指标一项或多项不
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
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6.1.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光伏组件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
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数,且
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现场服务所需要的人数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6.1.2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光伏组件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组件的现场工作经验,
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人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6.1.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光伏
组件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
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
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
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
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6.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上提供方便。
6.2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6.3培训
6.3.1为使光伏组件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
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6.3.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表6.3-1培训计划表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职称 | 人数 | 地点 | 备注 |
1 | 现场培训 | 1 | 工程师 | 1 | 项目地 | 按客户要求 |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6.4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光伏组件发生大的故障,投标人接到招标方的
通知后,专业技术人员8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
7设计图纸、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要求
7.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本技术附件签订后,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概况、资质、证书。
2.工厂概况。
3.产品外形照片、尺寸图纸和安装指导书。
4.产品参数表。
5.投标人主要设备概况。
6.产品I-V特性曲线图。
7.光伏组件装配图。
8.光伏组件安装图。
7.2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所有需经招标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1周内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定认可。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技术参
数、电气原理图、安装图、鉴定证书、外形尺寸图、安装手册等。招标方审定时
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方在收到需认可图纸1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
招标方校定标记的图纸(招标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投标人。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方确认图纸(包括招标方修正意见)后,应于1周
内向招标方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
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3.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
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
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
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4.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
文字均用中文,并使用SI国际单位制。对于进口设备以中文为主,当招标方对
英文局部有疑问时,投标人应进行书面解释。
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7.3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书内容
1.光伏组件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
和技术数据。
2.光伏组件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3.备件、易损件的简图和图号及仪器、仪表的简图。
4.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5.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文件资料(图纸应以AutoCAD、
word的格式储存),包括但不限于7.1款所涉及的全部文件。
6.产品合格证及全套设备制造质量证明文件。
7.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8.投标人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招标方在
工程设计中所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人应及时无偿的提供。
9.投标人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资料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
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最终图纸应注明订货合
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10.投标人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
件。
11.工程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12.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资料。
表7.3-1资料交接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时间 | 备 注 |
1 | 资料移交清单 | 份 | |||
2 | 供货清单 | 份 | |||
3 | 装箱单 | 份 | |||
4 | 安装说明书 | 份 |
序号 | 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时间 | 备 注 |
5 | 合格证 | 份 | |||
6 | 出厂检验报告(Flash report) | 份 | |||
7 | 质量证明书 | 份 | |||
8 | 所供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 套 | |||
8 | (1)光伏组件安装图; | 套 | |||
8 | (2)零件图; (3)外形图;(4)包装图 | 套 | |||
9 | 外购件清单及相应的图纸、合格证 | 套 | |||
9 | 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 | 套 | |||
10 | 所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 | 套 | |||
10 | 商检报告 | 套 | |||
11 | 制造质量监检报告、质量监察检验证书 | 份 | |||
12 | 以上所列各种设备随机资料提供 | 份 | |||
12 | 相应电子版 (磁盘或光盘) | 份 |
以上设备资料内容均为原件。
13.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
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应在设备到货前送达。投标人所供安装、调试、运
行用技术文件和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不少于下列技术文件(但不限于此):
1)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2)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3)各部件或设备的质量检验书。
4)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5)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加工制造图。
6)技术参数表。
7)系统设备清册。
8)设备说明书。
8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
定在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
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
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
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
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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