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9.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预算金额89.58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启冬15609099669
中标公司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9.58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政
中标公司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金学車设算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张强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40
二、项目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蜀辉路245号1层 | 895,811.99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王政 | 川151202020102253 | 895,811.99 |
泉兴茂、沈燕(采购人代表)、彭俊豪、周洪梅、刘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并送交1份给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溪区政通路6号
联系方式:13700993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联系方式:15609099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启冬
电话:15609099669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22日
相关附件:
宜政采磋〔2022〕7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doc 宜政采磋〔2022〕7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最终报价.pdf 最终报价.pdf 评标报告.pdf 评标报告.pdf 供应商抽取.pdf 供应商抽取.pdf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计划备案号:51150022210200000417[2022]00058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采 购 人: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
共 同 编 制 | |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5月
温馨提示: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凡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地(最新政策咨询电话0831-8086006)。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5第六章评审方法4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8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计划备案号:51150022210200000417[2022]00058。2.采购项目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入围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2.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或未被随机抽中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程序。1.本项目将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入围供应商。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登录供应商库,注册并绑定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操作,参与抽取活动。四、邀请供应商三、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下载磋商文件。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发出的邀请书、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6月9日09:00至2022年6月15日23:59(北京时间)。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3.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项目将于2022年6月8日17:00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入围20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磋商邀请。
3.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并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响应。2.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2022年月日9:00前,及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方为缴纳成功。1.磋商保证金:¥元(大写:元)。□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六、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八、电子化交易本次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提交响应文件,未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提交方式: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采购项目完成响应文件以及邀请书的上传、“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北京时间)。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设定的解密时限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除因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九、响应文件解密、开启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2.线下方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于开启响应文件当天12:00(北京时间)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科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进入,视为放弃磋商资格。1.在线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使用其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参加磋商。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磋商:十、磋商方式及时间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831-8088828、8088838。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CA证书的办理及网站注册:北京筑龙技术信息服务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十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二、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 |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洗脚田 | 地 址: | 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 |
联 系 人: | 沈女士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831-3329083 | 电 话: | 0831-8088817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53896.45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捌佰玖拾陆元肆角伍分) (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分包采购的,应明确各包预算信息)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053896.45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捌佰玖拾陆元肆角伍分) (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分包采购的,应明确各包限价信息)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无效。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
5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承诺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认证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按照第六章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6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仅收取情况下适用) | 1.供应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缴纳磋商保证金,且不同包件的磋商保证金缴款账户不同(凡缴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缴纳磋商保证金和参与响应)。 3.磋商保证金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缴纳。 4.如通过网银账户成功转账30分钟后,如未进行自动绑定,请点击手工分配查询订单手工绑定,电子交易系统中项目订单仍然未分配,则请相关供应商及时致电北京筑龙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进行咨询处理。 |
7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仅收取情况下适用) | (一)磋商保证金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二)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一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上传电子化交易系统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8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仅收取情况下适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磋商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磋商文件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11)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
10 | 成交通知书发送 | 成交通知书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 |
1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1)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831-3329083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8088820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指导科(503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1-2331097。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弯路30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3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4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
15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接受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并明确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16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 3.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 / (说明:此处列出供应商名单,如果没有的,填写无)。 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7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从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坚持撤销的,撤销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
18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19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采购人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2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若有)、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1.磋商文件的构成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即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3.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3.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3.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电子签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电子签章)。☑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工程量,避免工程量调整造成履约纠纷。
4.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的单价,避免确定的单价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采购人在依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上,直接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并汇总形成本项目总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响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价格即可,未响应作无效处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总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项目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采购人固定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固定,分部分项工程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
5.5(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磋商环节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5.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5.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
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未被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成功提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7.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6.响应文件的加密
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评审7.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1.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事项
1.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签订合同六、合同事项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查收成交通知书。2.成交结果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2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8.验收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履行合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合同备案
9.资金支付8.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8.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8.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七、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当自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九、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二、★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册。建设内容为原墙面、地砖、吊顶、卫生洁具等拆除,新建安检室,砖砌墙体、石膏板隔墙,乳胶漆墙体与天棚、石膏板吊顶天棚、地砖地面,安装钢化玻璃门、断桥玻璃窗、户外围栏、防腐木廊架、新建安检室等;LED显示屏、水晶字体等安装工程。一、★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6.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须压证(职称证书和专业证书)施工。响应文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交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技术负责人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后期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对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3)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未按照磋商相应文件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2)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1)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8.质量检验7.成交供应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项目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9、履约验收(5)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工程达到50%时支付到合同金额的30%,工程达到80%再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0%,合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异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缺陷责任期:24个月。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内全面建设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三、★商务要求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6.履约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2)成交供应商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等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款5%缴纳。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未满足的为无效响应。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三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证明。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线下磋商。***单位(采购人名称):(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2
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名):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XXXX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单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3授权代表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七、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四、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XX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三、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八、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
四、报价函格式4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XX(¥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XXX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格式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八、监狱企业证明格式8
格式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九、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
2 | |||
… | … | … | … |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1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
4 | ||||||
5 | ||||||
… | … |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十二、最后报价表格式12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
日期: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供应商名称:XXXX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项目编号:XXX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元) |
1 | XXX | XX元 |
格式135.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4.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3.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若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表”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明最后报价总价。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只需报出总价,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
三、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二、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一、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三、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1.总则第六章评审方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2.磋商小组1.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1.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CA证书或手写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CA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1.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1.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进入本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2.1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评审程序(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4.符合性审查3.2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3.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澄清,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磋商小组未认可供应商澄清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若磋商小组无法作出判断的,在磋商记录中予以注明;前述情况均向财政部门报告。根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若本项目选择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省供应商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参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需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核对,凡不属于本项目在省供应商库抽中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4.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现场/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5.磋商4.3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报价5.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9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8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总价报价(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6.5.2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6.5.1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6.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7.比较与评价6.5.3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10.磋商小组复核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3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说明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评分畸高或畸低。(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15.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5.2.3综合评分明细表15.2.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15.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1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5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 注: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扣除(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进行价格扣除)和失信行为供应商的报价累计加成,按照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 |
2 | 施工组织设计 (42分)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概况;②施工总体部署(组织结构设置、总体部署);③施工准备及施工部署(技术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物质准备等);④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规划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施工准备与开工要求不匹配;技术工艺环节漏缺项)的扣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及项目管理机构,包括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结构图、②项目部主要成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班组组长等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控制)、③项目部的协调措施(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等)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机构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机构设置与项目建设要求有缺项、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协调措施缺乏监督机制、人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 3.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②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③针对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体系建设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技术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质控措施无监督制约机制、人员设置与质控管理要求不匹配、质控类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 4.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文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②制定完整的文明施工措施、③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④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安全体系建设与项目要求有漏项、文明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安全培训教育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安全类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应急预案与项目特点不匹配的)的扣0.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制定完整的环境卫生保护措施、③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④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及操作流程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环保体系建设与项目要求有漏项、环境卫生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污染物处理措施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 6.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含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②完整的项目工期保证措施、③劳动力配备及管理措施、④主要人、料、机配置使用计划及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进度计划超期、进度计划违背项目施工质量及技术工艺要求、劳动力配置与项目建设工期不匹配、人、料、机使用计划混乱、管理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 |
3 | 履约能力 (6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 (2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或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是指某产品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可按照要求计二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给分。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1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1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6.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1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建议明确暂列金使用情形,以及暂列金等未实际发生的,不计入结算金额。)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4.工程内容及规模:3.项目编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X年X月X日计划开工日期:X年X月X日二、合同工期5.工程承包范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构成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五、项目经理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
(5)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在XXX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十二、签订时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XX份,承包人执XX份。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自XX生效。十五、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补充协议
工程量清单附件:
格式6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南
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5065.53万元,资产总额为2513.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设集
团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建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显假,将依
口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四川金投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12
、最后报价表
十二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宜政采碳(2022)7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元) |
1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 895811.99 |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捌拾玖反伍任别伯壹拾壹元玖角玖分
供应商名称:四川金学車设算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强
(签字)
日期:2022年6月21日
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只需报出总价,各项可竞争费用
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
2.若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
表”表,并按照碳商文件要求,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明
最后报价总价。
3.此表为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后密封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碳商小组。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碳商结束后提交的
“最后报价”为准。
4.报价应是包括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5.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
否则报价无效。
39
评标(审)专家工作纪律及现场不良行为
一、工作纪律
(一)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 |
标(审)室; |
(二)发现本人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 |
隐瞒; |
(三)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审)现场或提前退场,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
(审)时间; |
(四)不得损毁评标(审)相关资料,不得将评标(审)用的文件、 |
表格等资料带离评标(审)现场; |
(五)如实在评标(审)报告中记载评标(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 |
行为,及时向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反映有关情况; |
(六)不得违规联系和接触业主、中介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利 |
害关系人,不得收受其红包礼金或其他好处; |
(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领取评标(审)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
二、应坚决抵制的现场不良行为 |
(一)评标(审)专家与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回避: |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
未回避事后被发现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1—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四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处以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二)接受邀请的专家,无故迟到或无正当理由缺席;到达现场后无
正当理由拒绝评标(审),或评标(审)过程中擅离职守造成评标(审)
无法继续进行;
(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审)现场;故意拖延评标(审)时间,
违规索要评标(审)劳务费;评标(审)结束后违规带离与评标(审)有
关的资料、数据等;
(四)请他人代为参加评标(审),或代他人参加评标(审);
(五)干预他人独立评标(审),或串通其他专家操纵评标(审)结果;
(六)违规接触中介机构等利害关系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
好处;
(七)违规透露评标(审)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拒不服从现场管理,拒绝接受或阻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的监督检查;
(九)其他现场不良行为。
三、评标(审)专家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出现有关不良行为的,将依
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披露与移送。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上述提醒,并承诺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并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本人坚决不发
生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及办公楼装修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评
审
报
告
采购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四川·宜宾
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磋商地点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媒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政府采购
网
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在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4
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工
作。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6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9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12 | 四川力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三、评标情况及说明:
(1)符合性评审情况
12家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均为合格。
1家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2)磋商情况
12家投标文件磋商均为合格。
0家投标文件磋商不合格。
(3)综合评分标准情况
12家投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均为合格。
0家投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不合格。
(4)低于成本评审情况
11家投标文件低于成本评审均为合格。
1家投标文件低于成本评审不合格。
(5)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
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6)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7)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记录。
(8)报价最高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其报价合
理性的特别说明。
(9)享受政策、价格优惠供应商特别说明。
(10)对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
应商,评审委员要求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对书面说明的审查评
价。
(1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投标金额 (元)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5811.99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8 |
3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0 |
4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60 |
5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885811.00 |
6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9 |
7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49000.00 |
8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901081.47 |
9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69584.73 |
10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0000.00 |
11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895811.99 |
12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1030000.00 |
(12)未参加报价(未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四、评标结果
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总得 分 | 投标金额 (元)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4.94 | 895811.99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4.34 | 895811.98 |
3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74 | 895811.60 |
4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24 | 895811.90 |
5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74 | 895811.99 |
6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88 | 969584.73 |
7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91.84 | 895811.99 |
8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89 | 980000.00 |
9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89.70 | 1030000.00 |
10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89.05 | 901081.47 |
11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0.52 | 1049000.00 |
五、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
(成交)人为
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元)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5811.99 |
中标(成交)候选人为
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元) |
1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8 |
2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60 |
六、磋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022年06月21日
综合评分标准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1
包件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 因素 | 报价 | 施工 组织 设计 | 履约 能力 | 优先 采购 节能 、环 境标 志 | 总分 |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满分 | 50 | 42 | 6 | 2 | 100 |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9.44 | 37.50 | 6.00 | 2.00 | 94.94 |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44 | 36.90 | 6.00 | 2.00 | 94.34 | ||||||||
3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44 | 35.80 | 6.00 | 2.00 | 93.24 | ||||||||
4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44 | 36.30 | 6.00 | 2.00 | 93.74 | ||||||||
5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50.00 | 38.00 | 6.00 | 2.00 | 96.00 | ||||||||
6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44 | 35.30 | 6.00 | 2.00 | 92.74 | ||||||||
7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2.22 | 36.30 | 0.00 | 2.00 | 80.52 | ||||||||
8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49.15 | 37.90 | 0.00 | 2.00 | 89.05 |
第1页,共页
综合评分标准表
9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5.68 | 38.20 | 6.00 | 2.00 | 91.88 | ||||||||
10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5.19 | 36.70 | 6.00 | 2.00 | 89.89 | ||||||||
11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49.44 | 34.40 | 6.00 | 2.00 | 91.84 | ||||||||
12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43.00 | 38.70 | 6.00 | 2.00 | 89.70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第2页,共页
低于成本评审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1
包件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最高投标限 价(元) | 其他有效供应商 报价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与预算 价比(%) | 投标报价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 平均比(%) | 是否低 于成本 | 低于成本原因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 895811.990 000 | 1053896.45 | 935866.97 | 85.00 | 95.72 | 否 |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895811.980 000 | 1053896.45 | 935866.97 | 85.00 | 95.72 | 否 | |
3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 895811.900 000 | 1053896.45 | 935866.98 | 85.00 | 95.72 | 否 | |
4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 895811.600 000 | 1053896.45 | 935867.00 | 85.00 | 95.72 | 否 | |
5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 司 | 885811.000 000 | 1053896.45 | 936776.15 | 84.05 | 94.56 | 是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 预算85%,所提供的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 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的合理性。 |
6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 895811.990 000 | 1053896.45 | 935866.97 | 85.00 | 95.72 | 否 | |
7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 1049000.00 0000 | 1053896.45 | 921940.79 | 99.54 | 113.78 | 否 | |
8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 公司 | 901081.470 000 | 1053896.45 | 935387.93 | 85.50 | 96.33 | 否 | |
9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 969584.730 000 | 1053896.45 | 929160.36 | 92.00 | 104.35 | 否 |
第1页,共页
低于成本评审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最高投标限 价(元) | 其他有效供应商 报价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与预算 价比(%) | 投标报价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 平均比(%) | 是否低 于成本 | 低于成本原因 |
10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 980000.000 000 | 1053896.45 | 928213.51 | 92.99 | 105.58 | 否 | |
11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 公司 | 895811.990 000 | 1053896.45 | 935866.97 | 85.00 | 95.72 | 否 | |
12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 司 | 1030000.00 0000 | 1053896.45 | 923668.06 | 97.73 | 111.51 | 否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第2页,共页
磋商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1
供应商名称 | 磋商内容 | 磋商意见 | 实质性变动内容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是否完全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 2、 对技术、服务、 合同草案条款有 无补充。 |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评标汇总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1
包件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排名 | 总分 | 备注 |
1 | 四川金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5811.99 | 1 | 94.94 | |
2 | 四川华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8 | 2 | 94.34 | |
3 | 四川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60 | 3 | 93.74 | |
4 | 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0 | 4 | 93.24 | |
5 | 四川千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5811.99 | 5 | 92.74 | |
6 | 元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69584.73 | 6 | 91.88 | |
7 | 四川省旻瑞建设有限公司 | 895811.99 | 7 | 91.84 | |
8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0000.00 | 8 | 89.89 | |
9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1030000.00 | 9 | 89.70 | |
10 |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 901081.47 | 10 | 89.05 | |
11 | 四川乐事硕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49000.00 | 11 | 80.52 |
第1页,共页
评标汇总表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第2页,共页
废标情况汇总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7号-1
包件名称:南溪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办公楼装修项目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环节 | 不合格理由 | 备注 |
1 | 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低于成本评审 | 06211777: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06213516: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06210678: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22c7: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06210922: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 |
2 | 四川力凡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符合性评审 | 06211777: 响应文件格式未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格式3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06213516:响应文件格式未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格式三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06210678:响应文件格式未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格式三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22c7:响应文件格式未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格式三承诺函(实 质性要求) 06210922:响应文件格式未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格式3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第1页,共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