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政府 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KSYCX(DY)(2017)-18号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及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YCX(DY)(2017)-18号采购内容:
棚户区房屋征迁工程:本次棚户区改造工程共划分四个片区,包括:喀格勒克镇、东城区、西城区、城乡结合部。征收总占地面积401704.42㎡平方米,征迁群众总户数2164户,征迁房屋总建筑面积288677.60㎡(征迁范围内均为住宅类建筑),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征迁规模及内容详见表1-1。
表1-1 房屋征迁规模及内容
(城中村) 棚改片区 |
棚改片区蓝线面积(㎡) |
征迁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征迁户数 |
喀格勒克镇 |
401704.42 |
288677.60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
2164 |
东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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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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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叶城县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涉及面广,项目投资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叶城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叶城县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工程项目。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民族特色产业孵化中心院内)
五、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及其相关信息
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叶城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因此专业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全称 |
职 称 |
艾尔肯.吐鲁甫 |
县住建局 |
工程师 |
代红艳 |
县住建局 |
助理工程师 |
李新政 |
县住建局 |
工程师 |
唐焦 |
喀什华达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张平华 |
县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
工程师 |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3日起至2017年5月8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蔡金 联系电话:0998—7488087(兼传真)
地址:叶城县六个中心(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3日